石家庄市调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指出,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石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辖区内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2012年4月21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办函〔2012〕37号)同时废止。
据悉,本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各土地级别内,“七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商服2.5,住宅2.5,工业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5)下,分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4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记者了解到,这次的基准地价调整是继2012年之后时隔6年的首次调整,对比2012年的地价表,此次调整幅度较大。根据最新的《石家庄市内四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石家庄一级住宅基准地价为7368元/平,相比6年前2012年公布的基准地价(4002元/平)上涨了3366元;二级住宅基准地价为6028元/平,相比2012年公布的基准地价(3355元/平)上涨了2673元;一级商业基准地价为7499元/平,相比2012年公布的基准地价(6025元/平)上涨了1474元;二级商业基准地价为6055元/平,相比2012年公布的基准地价(4478元/平)上涨了1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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