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情形不得识别为贫困户五种情形贫困户不得退出
本网讯(记者杨建安) 原贫困家庭中有子女通过考试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该家庭还能不能是贫困户?通过国家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帮扶,但尚未领到新房钥匙的,还算不算贫困户?日前,记者从承德市扶贫办获悉,《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我市对贫困人口识别纳入的标准及程序也因此发生变化,贫困识别每季度变更,六类情形不得识别为贫困户,五类情形不得退出贫困户。
建档立卡是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立信息档案的基础性工作,《办法》 明确规定,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主要是指开展贫困状况调查核定、精准识别纳入、精准脱贫退出、信息变更和管理等。调查服务工作每月按常规开展。识别纳入和信息变更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脱贫退出认定调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 月份进行。返贫人口要按程序及时纳入贫困人口台账。
按照规定,今后我市认定贫困人口,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2010 年不变价2300 元)进行识别。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识别为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办法对脱贫退出的定义、标准、程序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脱贫退出的标准是: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0 年不变价2300 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办法明确提出,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贫困户不得退出:当年新识别纳入的;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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