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宋新)8月28日,徐州市公安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并公布处罚办法、举报方式,以及下一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作以下调整,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治安管理处罚。
为及早发现、制止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起草《徐州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任何个人和单位有权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采取拨打电话0516-110(市公安局)、0516-83738658(市安监局)、0516-12319(市城管局)、0516-12369(市环保局)或者发送信函及直接到相关单位举报等方式。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门将对繁华街道、城郊接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地毯式巡查巡控,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各类开业庆典、“红白喜事”活动的盯守力度,坚决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坚持违法燃放的,第一时间带至公安机关查证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古”渔村的“新”生活
留学生感受鞍山非遗的魅力
烟台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工作启动 企业如何申请?
东营职业学院喜获全国高校“我们的毕业歌”人气奖繁荣校园文化
芷江抓实中小学艺术教育
10月1日起,市区全时段禁燃烟花爆竹
旅游大巴坠崖 新华保险应急响应
全市注册志愿者逾36万名 志愿服务成城市风景线
艾剑辉:把南瓜粿做成“金疙瘩”
固镇县城管执法局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演讲比赛
轮椅上的舞者
我市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椒江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台州市优秀融资性担保公司”
县委第二巡察组召开巡察浮屠镇党委工作动员会坚决落实深化政治巡察要求
“停电”事件暴露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大短板
威远十四届县委召开第111次会议
五大连池市集中收看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视频会议
千年古镇养生福地 欢迎到平阴东阿赏花踏春游古镇
徐州市开放型经济建设再获新突破14家开发区入选《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哈报评论:一谈锲而不舍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