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审核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东莞市残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规定,凡是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所属地的镇街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7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镇(街)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包括在本镇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填写《东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申报手册》(表)并加盖公章;②、地税《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单位)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职工2017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⑤、2017年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⑥、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不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情况申报的,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因连续两年亏损,破产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地址: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二楼205室
联系电话:85613823
东莞市大岭山镇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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