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东出租房屋给承租人后,必须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将依法处罚。
房主出租房屋不到公安机关登记,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对不起!一旦被查将被处罚。10月19日,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文峰派出所在辖区流动人员较多的长坝村开展“梳网清格”,查到4名只管收租的“甩手掌柜”,遂分别给予罚款处罚。
10月19日上午7点,文峰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长达北路4个巷道,进行地毯式梳清,期间共检查民房120余户,登记流动人口50多人。行动中,民警发现4名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一直未按规定将承租人身份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登记。
然而,当民警指出问题时,个别房东竟反问:“这个也归你们公安管?还要处罚?”甚至认为“我只收租,不担责任”。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东出租房屋给承租人后,必须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将依法处罚。
面对房东提出的疑问,文峰派出所副所长刘谷表示,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成为房租相对低廉的“城中村”租客。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城中村”道路、布局、环境等都比较复杂,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容易成为藏污纳垢的居所。
“一些犯罪分子或前科人员会利用出租屋作为落脚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刘谷介绍说,“而登记承租人信息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以及开展‘梳网清格’,正是为了清理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
经民警法律宣讲后,4名房东这才恍然大悟,当即表示今后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不过,光登记备案还不够。“只要房东发现承租人在出租屋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知情不报,公安机关照样可以处理房东。”刘谷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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