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12日正式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确保我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不遗不漏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体制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设,以污染治理攻坚为抓手,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破解生态环境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力弘扬“右玉精神”,把朔州建成习总书记“两山”理论的样板区和实践区,为建设美丽朔州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整体部署,还要领办督办。对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生态环境保护要“补考”、“赶考”一起抓,努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整改。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精准对标整改,对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制定整改计划,逐条抓好落实,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整改目标明确、标准清晰、措施到位、结果高效。
——坚持聚焦重点,加快补齐短板。各级各部门要把当前影响我市环境质量的冬季燃煤污染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矸石污染治理、粉煤灰污染治理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出清单,精准施策,奋力攻坚,早日让群众看到变化,感受到整改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系统施策。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改成效,把抓整改过程变成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坚持举一反三,实现标本兼治。深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完善发现问题的立行立改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对照问题延伸整改领域,认真总结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坚决完成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涉及5个方面22项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分阶段整改,稳步推进;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完善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散乱污”企业彻底整治、物料堆场和露天开采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采煤沉陷区治理、小煤场违法占地和矸石山整治、非煤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要立足改革创新的高度,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难题。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环境质量指标逐年好于上一年,完成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环境质量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建立完善长效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保护、修复、治理、恢复并举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努力促进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保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保市场体系的建立,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重点举措
(一)针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思想认识站位不够高”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争当转型发展、改革创新的排头兵,着力弥补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先天条件不足的短板,着力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甚至更长时期内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和动力。要将督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经常性专题研究解决环保问题。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结合经济工作供改和综改,科学谋划生态环保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问题不仅要狠抓落实,而且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努力使朔州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3.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坚实地走下去,坚定地走出来。不断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去产能,从根本上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新建钢铁、电解铝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已建成项目要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严格管控制度,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市、县(区)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朔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朔发〔2016〕11号)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体制,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努力形成全市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6.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市、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市、县(区)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完善整改工作领导领办机制,市、县(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牵头领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重点环保工程事项,要聚焦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以及重点环保工程事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发改、经信、农委、国土、住建、煤炭、环保、交通、水务、商务、质监等负有整改责任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针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专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办法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8.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力争年度考核占分不低于10分,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出台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针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9.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紧紧拧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强化散煤污染控制,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实现“禁燃区”散煤设施彻底“清零”和“禁燃禁放”;全面清理整顿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实现全部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清理整顿各类料场、渣场和排土场和“散乱污”企业要“回头看”,严格取缔和整改标准,严防出现反弹。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加强车用燃油监管,确保油品质量合格;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控制市区、县区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旺火,大力整治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针对“环保基础建设和运行管理明显不足”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以最快速度补齐短板。
10.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全面落实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恢河两岸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朔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右玉县梁威工业园区等污水处理工程,全市矿井水允许外排的煤矿外排矿井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整治恢河、七里河上游河段,恢河河道采砂、垃圾、矸石造成的生态破坏,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桑干河东榆林水库出口断面持续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规范设立标志牌,确保饮用安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治养殖企业粪污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改善乡村环境质量。
11.扎实抓好生活和农业废弃物处置利用。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和农用地膜废弃物的处置利用。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规划,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利用项目,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加快怀仁县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处置利用扶持力度,逐步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四)针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严格执法标准,确保环保监管到位。
12.推进环境领域执法常态化。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取缔“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加大汽车报废、车用燃油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针对“传统支柱产业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未得到有效遏制”问题,强化整治,促进生态环境恢复。
13.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开展全域绿化,按照国家发改委《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三年滚动任务清单(2017—2019)》,开展桑干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落实《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保护条例》,确保我市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作为我市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加强煤炭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采煤沉陷区整治工作,加强矸石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14.专项整治粉煤灰污染。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污染物控制标准,规范粉煤灰生态填充复垦项目、火电厂粉煤灰贮存处置场,大力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实现粉煤灰减量化贮存处置。
15.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督促露天煤矿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露天开采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露天煤矿采坑灭火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区、采煤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规范开山采石等非煤矿山开采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统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采煤沉陷区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六)针对移交的重点问题线索清单,强化督导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6.从严从实追究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配合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朔州的8项重点问题线索清单要做好分级分类处理工作,把整改态度、措施落实、整改效果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好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处理建议、沟通问责、落实处理意见等重点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和责任,问题不查清的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并按规定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紧盯整改重点事项,随机进行抽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七)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体制机制。
17.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好《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我市环保突出问题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好《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保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以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18.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禁止开发区等区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基本形成全完备高效的市生态安全格局。
19.健全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
20.加快推进环保垂管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好省级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21.强化市对县的督察督办。定期组织开展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将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和反馈问题列入市委、市政府“13710”进行考核调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以陈振亮书记、高键代市长为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康吉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加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耳东,副市长张天茂任副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和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组长都由市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问题整改的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行半月调度、月督办、月通报制度,每月14日、28日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每月月底要进行一次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查明原因、责任,并报告市委、市政府采取问责措施,市委常委会每3个月听取一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五·一”节后市委常委会听取第一次汇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跨流域、跨县区的环境问题和涉及全市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疑难杂症,进行专题会诊,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督察整改期间要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 朔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附件
朔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22项具体问题,我市梳理制定了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具体清单如下:
一、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站位不够高
部分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理解片面狭隘,将植树造林等同于生态文明建设;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存在依赖气候等自然条件的思想;盲目乐观自满,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的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在解决环保历史欠账上强调客观因素多,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少;个别市、县(区)及部门领导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倾向和环境保护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按照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缺乏紧迫感、主动性。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朔州“底色”。
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
2.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整改。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市、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范围的整改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布置、督办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领办2—3件本地区的重大整改事项,部门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整改事项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
3.强化问题导向,高站位高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各级部门负责同志要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主动抓整改工作。深刻查找当前环保工作思想、体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环保历史欠账,在两年内集中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抓整改时,要对照应用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和经验,瞄准差距、紧盯目标、狠抓落实,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过程变成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4.强化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生态环保工作,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和办法做好环保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全市环保突出问题,加快地方人大立法,实施好《山西省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环保机构垂改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完善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严格执行环境税法,加快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价鉴定和赔偿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费和有利加大环保投入的机制。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化发展。
5.加大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态度和决心确保生态环境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督察督办和问责,及时发现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圆满完成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政府公众共治的行动体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责 任 人: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网格化管理落地不够实
在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现象。一方面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大而统之,乡镇(街道)、村职责不清晰,任务不具体,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有些干部作风不扎实,对职责缺乏学习理解,工作中缺乏有效措施和办法,有些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工作热情不高。
整改目标:根据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形成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整改措施:
1.按照市、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保管理体系,重点细化、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网格职责进一步明晰,任务更加具体。
2.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各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基层环保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操守,提高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3.强化督查考核,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严格的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奖罚办法,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履职进行督查考核,奖优罚劣,失职追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责 任 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考评规定执行不到位
近年来,朔州市依照省里相关规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职责、方案和考核办法,但在环保考核评价工作中,这些规定办法基本没有执行,存在着应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问题。
整改目标:完善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把环保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整改措施:
1.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状况、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科学设置生态环保类年度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2.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市直部门
责 任 人: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传统支柱产业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影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进展缓慢
督察发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群众搬迁安置工作,2015—2016年,全市搬迁率只有30%;资金配套,市级实际到位资金只有1599万元,占比11.6%,安置任务推进缓慢,难以按时序完成。地表塌陷治理、地表功能及植被恢复等问题也未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目标:按照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朔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规划(2014—2017年)》要求,做好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实施沉陷区安置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安置达到规划序时进度。
整改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对采煤沉陷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强化监督,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朔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规划(2014—2017年)》,确保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任务以及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和《朔州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安置规划(2014—2017年)》中所有项目的实施。
3.设立专项资金。研究恢复使用“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煤矿企业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转产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右玉县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市发改委,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右玉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按计划分年度实施
(五)煤矸石综合利用及自燃治理力度不够
多年以来,朔州市煤炭开采、洗选,每年产生煤矸石约3000多万吨,利用消减不足2000万吨,年净排放量达1000多万吨。现有矸石处置场约70个,能按技术规范处置的不足10个,发现已有自燃现象的达到11个,存在自燃隐患的超过21个。同煤集团王坪煤矿,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3座露天矿,山阴县北祖煤矿、朔城区东坡煤矿,怀仁县柴沟煤业有限公司等矸石场堆放矸石不规范。
整改目标:煤矸石乱堆乱放得到有效遏制,煤矸石规范处置和环境生态治理恢复措施落实到位,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对县区内煤矸石堆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各类煤炭企业落实煤矸石处置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堆存煤矸石违法占地、煤矸石自燃、扬尘等处置不规范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全面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单)规范煤矸石处置场,及时覆土、恢复生态。对自燃和存在自燃隐患的煤矸石场制定灭火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理和生态恢复。
3.严格矸石处置操作规程。中煤平朔集团公司要按照规范重新修订煤矸石回填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中煤华昱集团、山阴北祖煤矿、同煤王坪煤矿、朔城区东坡煤矿、怀仁柴沟煤业有限公司等煤矸石处置不规范企业要按标准要求制定严格的矸石处置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规范操作,及时覆土恢复生态,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4.开展综合利用。多途径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占地和污染破坏生态问题。
责任单位: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怀仁县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中煤平朔集团、中煤华昱集团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责 任 人: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右玉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中煤平朔集团公司 马 刚
中煤华昱集团公司 刘保宽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初见成效,2019年底前分年度全面完成
(六)粉煤灰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督察发现,神华国能神头二电厂和大唐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的马邑贮灰场超期服役,擅自加高堆存粉煤灰,产生的扬尘污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被多年重复举报,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问题至今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中煤平朔煤矿2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自2013年开始,建设一直停滞。其他燃煤电厂贮灰场也存在使用和转运不规范,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贮存、处置粉煤灰,大力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
1.规范贮灰场污染防治设施。全市各燃煤电厂贮灰场和委托第三方利用粉煤灰生态填充复垦项目,严格按照环评、环评批复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所需的机械设备。
2.严格贮灰场运行管理制度。全市燃煤电厂要完善制度,规范粉煤灰装卸、拉运、处置的操作规程以及日常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的要将有关操作规程和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到经济合同之中。
3.限期关闭违法贮灰场。神华国能神头二电厂和大唐国际神头发电公司超期服役的灰场要在限期内闭库,启用新灰场。
4.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减轻粉煤灰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全市10家燃煤电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全市10家燃煤电厂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七)非煤矿山采矿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发现,非煤采矿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生态破坏非常明显,生态修复长期未能有效治理。在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履责方面,有2区2县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朔城区18家采矿企业,虽然履责但未达标;平鲁区8家未履责、3家未达标;山阴县22家虽然履责但未达标;怀仁县22家未履责。应县白蟒神石料厂、城区金圆水泥厂和山水水泥厂的采石场也存在同样问题。
整改目标:集中整治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形成生态恢复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形成“一企一策”的生态恢复治理台账。对历史遗留的非法采矿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分类分批次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对审批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2018年6月底前要全面开始实施,工程量小的年内完成,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投资大的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所有非煤矿山开采以及私采滥挖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定期开展打击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
3.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管理秩序,巩固整治和生态恢复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八)河道生态破坏比较严重
督察发现,朔州市部分河道无序采沙、堆放煤矸石、倾倒垃圾等现象严重。朔城区窑头乡段、新磨村、小泊村地段存在大面积采沙遗留问题,导致河床局部严重变形,破坏了河床形态稳定;恢河、七里河上游不同河段有不同程度的煤矸石倾倒现象;北旺庄乡七里河村南七里河河道、贾庄乡太平窑村以东恢河及桑干河河道,倾倒垃圾严重;七里河沿岸尚有11个入河排污口,大量污水排入河道。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改善恢河、七里河河流生态环境,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扎实推进“河长制”。对恢河、七里河历史遗留河道采砂破坏的河库进行集中整治,对河道倾倒的煤矸石、生活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规范七里河沿河11个排污口。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朔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达地表ⅴ类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恢河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逐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管网。加快推进开发区红旗牧场、富甲园区等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流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农村污水、粪便、垃圾污染。继续实施生态补水措施,改善河流水质。
3.进一步强化监管。以“河长制”为龙头,建立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污染河流、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朔城区、平鲁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
责 任 人:朔城区、平鲁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三、关于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九)清洁能源替代进展缓慢
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要求,朔州市10月底前应完成不少于5万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截至10月底,实际完成3.94万户,完成率为78.8%。
整改目标: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完成城市燃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加快工程进度。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市区“煤改气”工程,并完善安全措施和燃气补贴政策。
2.强化“禁燃区”管控。政府主导,环保、住建、工商、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动,严禁“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劣质散煤禁烧管控不力
督察发现,该市全域范围内燃烧劣质散煤现象非常普遍。相关部门虽然出台了管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严格贯彻执行,致使大量劣质散煤进入千家万户,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各自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劣质原煤销售管控措施,严控劣质煤销售,促进全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压实责任。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劣质煤销售管控的组织领导,健全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机制,细化限制销售工作措施,明确煤炭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2.强化监管,严把严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煤炭销售的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监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向城乡居民销售灰分≥16%、硫分≥1%的劣质煤,不向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销售原煤。同时要加强与环保、工商、质监、交通、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劣质煤的管控工作。
3.规范市场,守法经营。各县(区)、开发区要依托市场资源建立民用燃煤配售中心,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民用燃煤配售中心的日常监管,确保煤质合格。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燃煤锅炉改造尚未完成
督察发现,截止11月10日,朔州市还有18台燃煤锅炉未完成脱硫除尘改造任务,其中,朔城区和丽园供热站3台70蒸吨,平鲁区供热服务中心12台440蒸吨,应县万豪诚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城西供热站)3台300蒸吨。以上18台锅炉中仅有平鲁区供热服务中心1台80蒸吨锅炉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其他均未安装。此外,还有部分允许保留的燃煤小锅炉,迟迟不能实现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烟气达标排放,20蒸吨以上高架源烟气排放全部实施在线监控。
整改措施:
1.责令改正,限期达标。责令朔城区和丽园供热站、平鲁区供热服务中心、应县万豪诚盛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家单位18台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单位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处置,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脱硫除尘提标改造措施,实现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朔城区、平鲁区、应县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人:朔城区、平鲁区、应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十二)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督察发现,怀仁县左沙公路吴家窑以北地段道路破坏严重,运输车辆未采取密封措施,沿途抛洒严重;中煤集团平朔露天煤矿开采工作面在爆破时产生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怀仁县吴家窑砂石煤矿洗煤厂,同煤集团马邑煤炭运销站等企业和被取缔的小煤场、无主矸石堆场,普遍存在煤炭堆放高于挡风抑尘网,无苫盖,场地未清理现象,煤粉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扬尘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整治。交通、公路部门列入计划,对怀仁县左沙公路吴家窑北等道路破坏严重的路段进行养护,减轻因道路破损和清洁不到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公安交警严查重处运输散装物料车辆不密闭等各类不符合公路扬尘治理的运输行为,确保公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2.进一步加大企业扬尘整治力度。加大违法小煤场的排查打击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取缔后的小煤场“回头看”,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取缔标准,并逐步恢复地貌。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煤矸石堆场,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处置。对怀仁县吴家窑煤矿洗煤厂、同煤集团马邑煤炭集运站等煤场、料场防尘设施不完善、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一律进行严肃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3.强化抑尘措施。中煤平朔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露天矿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爆破、采掘、表土剥离、矿坑渣土和煤炭运输、渣土场的抑尘措施,同时落实大型运输车辆尾气、爆破气体污染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中煤平朔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三)露天焚烧秸秆时有发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严
督察期间,国家环境卫星监控显示,朔州市的2个县(区)仍有焚烧火点存在,被国家“遥感监测日报”进行了通报。督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也多日发现多处秸秆焚烧现场。
朔州市没有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燃煤旺火严控方案,在市区和县城的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经常出现。
整改目标:落实禁燃禁放措施,秸秆露天焚烧、燃烧煤制旺火、燃放烟花等大气面源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整改措施:
1.强化措施,遏制禁烧秸秆。进一步压实县、乡镇、村秸秆禁烧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查处、问责以及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加大投入、拓宽秸秆利用渠道,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2.划定区域,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市政府划定禁燃禁放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制定“禁燃禁放”方案,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煤制旺火、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重点要抓好春节、元宵节的禁燃禁放,各县(区)要严控县城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逐步达到“禁燃禁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存在明显不足的问题
(十四)污水治理工程推进不力
朔州市开发区南区(红旗牧场)污水处理等2项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怀仁县金沙滩医药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等5项工程进度缓慢。
朔州市存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不完善,雨污分流未能全面实现,污水收集管网管理不严等问题,污水直排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开发区南区、怀仁县医药园区等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投运。逐步完善市区、县城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管网,2018年污水收集率市区不低于90%,县城不低于85%;到2020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区南区污水处项目和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怀仁县医药园区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制定计划,进一步完善市区和县城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同时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全过程管理,杜绝污水外溢、直排河道。
3.强化督查问责。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展缓慢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实施问责,推进项目的落实和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得到落实,分年度实施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
(十五)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不力
督察发现,朔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没有减量化总体规划,与国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右玉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虽已建成,但未正式投入运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或简易填埋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厂管理混乱,如:怀仁县垃圾处理厂没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生活垃圾在填埋场没有及时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进展缓慢,垃圾填埋场区多处积水,存在渗滤液外泄的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完成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规范埋填处理。制定规划,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规划。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总体规划,并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
2.完善设施,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右玉县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厂设施,2018年6月底前投运。怀仁县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隐患。
3.加强监管,防控环境风险。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及其他生活垃圾筒易填埋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地下水、厂界气体无组织排放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分年度实施
(十六)畜禽粪污配套设施偏低 扶持项目闲置
2016年,朔州市共有规模养殖场264家,年产生畜禽粪便约850万吨、污水约300万立方米,但粪污设施配套率仅为42%。朔城区、右玉县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4家规模化养殖场未及时搬迁。国家扶持的应县锦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粪污处理设施建成后长期闲置未能运行。
整改目标:各县(区)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且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有明显提高,彻底搬迁4家规模化养殖场。
整改措施:
1.依法强化监管。建立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台账,加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和依法查处力度,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严格“禁养区”管理,严厉打击“禁养区”违法建设规模养殖场,限期搬迁历史遗留的养殖场。严肃查处故意闲置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闲置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2.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指导其规范建设和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畜牧服务中心、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七)农用地膜回收利用设施欠缺
朔州市2016年地膜使用量为5357.59吨,2017年省农业厅在《山西省农业发展资金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怀仁县为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县,要求年回收利用地膜588吨,有关资金虽拨付相关企业,但回收利用设施未建成,截止目前,实际回收地膜400吨,未加工利用。
整改目标:规范建成“地膜”回收利用项目,达产达效。
整改措施:
1.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严格落实2017年《山西省农业发展资金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限期建成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并投入使用,达到项目预期利用量。
2.完善回收利用制度。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利用的相关奖罚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增强企业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农委、怀仁县委和县政府
责 任 人:市农委、怀仁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十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能按时完成
《山西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察发现,朔城区刘家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1家煤场,应县南河种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1家粮食加工厂等至今没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搬迁。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实施专项整治,规范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2.严厉打击违法。对朔城区刘家口水源地一级保护的煤场,应县南河种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粮食加工厂实施关停、搬迁措施。各县(区)举一反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关停、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五、关于环境保护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十九)“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
今年,朔州市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77家,部分完成了取缔,但不够彻底;允许保留的企业,改造进度缓慢;还有部分应取缔未取缔的企业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全面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措施:
1.强化“铁腕治污”。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查违法建设和未完成改造任务继续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关停一家。
2.严格整治标准。组织“回头看”,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严格做到“两断三清”,需要恢复地貌的要及时恢复地貌。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复产。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国电、市地电
责 任 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存在严重隐患
朔州市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2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2780吨,2017年1—10月份,转移处置利用217批次共1866吨,尚有大量的危险废物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
整改目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在全市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转移、处置、利用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危废产生单位日常监管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 任 人:张玉春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十一)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管理问题严重
督察发现,朔州市有关部门对报废汽车的拆解机构底数不清,对报废汽车的拆解数量底数不清,对拆解部件去向底数不清,全市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混乱、处于失控状态。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规范报废汽车拆解企业。
整改措施:
1.清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对全市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体户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手续不齐全、管理混乱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
2.规范报废汽车拆解管理。落实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要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完整的车辆收购和拆解数量、拆解部件、产生的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数量和去向管理台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安宪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十二)车辆用油品监管不到位
督察期间,从抽查的加油站运营管理情况中,发现职能部门对加油站监管不到位。油品的入、出渠道台账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大车用油市场监管,确保油品质量达国ⅴ标准。
整改措施:
1.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车用燃油油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各经营单位、个体户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严肃严处经营不合格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向社会公开检验结果、处罚信息,增强经营单位对油品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2.完善制度,规范经营。督促车用燃油经营单位、个体户建立完整、规范的车用燃油入、出台账,并加强监督,从制度上杜绝不合格燃油进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 任 人: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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