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祝建波
  近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师生冲突,“错”的一定是老师吗?》一文引发网友热议。其中,老师惩戒学生如何把握“度”的问题大家尤为关注。
  批评教育学生原本就是老师的一份责任,而且也是育人工作的一种常用手段。但随着社会上赏识教育的兴起,教育惩戒也被贴上了反人道、反现代的落后标签。与此同时,现在的学生思维更加活跃,受到批评教育,有一些学生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而家长往往也会因此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如此一来,很多学校和老师便投鼠忌器,连正常的“管”也不敢有——即“只授知识,不再教做人了”。
  事实上,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更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教不严,师之惰”。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促进学生适应社会的要求。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犯错是正常的,犯了错受到应有的惩戒也是天经地义的,惩戒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对犯错误的孩子施以适当的惩戒,能够培养他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品质,有利于形成健全的人格,并使之具有现代人必备的心理素质。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惩罚,教育工作者为什么刻意回避?社会上没人指责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同样,教育也需要足够的惩戒权利。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一定意义上,让学生在受到教师批评惩戒的过程中,反思自己的过错与过失并加以改正,这同样是在“育人”。
  惩戒教育也是一门艺术,这与体罚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体罚辱骂学生自然不可取。因此,要想放开惩戒权,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底线,并细化学校和老师适当惩戒学生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哪些手段与方式不能使用,必须详详细细、清清楚楚地规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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