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文件精神,吉安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保障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试点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税费优惠、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需求导向,服务为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改革养老服务管理,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
(三)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医养融合,促进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类资源,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居家老年人就近就便,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健康养生、个性化定制等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服务圈”,确保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化的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形成养老服务“吉安品牌”。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90%的城镇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新建、独立设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监管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落到实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到2020年,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重点任务
按照试点要求,在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如下试点工作任务,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性地开展试点工作。
(一)建立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机制
1.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制定试点工作资金管理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
3.制定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试点工作督查评估不少于2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
5.推广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准确界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6.建立吉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重点满足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特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7.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参与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举办或运营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手续(但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提请消防部门现场技术指导,强化安全意识,开展安全培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8.各级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征收等方式,将具备条件且长期闲置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疗养院等设施,按规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社会力量运营。
9.鼓励公益慈善等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为困难、失能、空巢、留守、高龄、失独老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各类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10.发挥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发挥。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培育发展老年互助会等老年互助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
(四)健全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1.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市、县(市、区)两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智慧城市建设、智慧消防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配送、一键通助急、主动关怀等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养老服务,并实现互联互通、实时监控、大数据统计等功能。
12.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设备、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产品用品。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发展面向养老机构设施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等。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3.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养老机构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型养老机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及具备管理经验的市场经纪人、职业经理人,搭建老年人、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做好养老服务供需对接。
14.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引进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管等养老服务人才,开展膳食营养师、精神关爱员、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养老政策形势等教育,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
15.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统筹建立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义工、健康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6.提升家庭照顾能力。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老年人进行亲情照顾。实施家庭照护人员培训项目,帮助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等家庭照护人员掌握老年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水平。
(六)提升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17.出台吉安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8.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为社区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到2020年,力争老年人家庭100%拥有合格家庭医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2018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60%。
19.优先发展医养结合设施。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市本级规划建设老年病医院,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于一体的养老服务。
(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20.认真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培育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研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21.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研究,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22.编制《吉安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建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各县(市)要编制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3.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现有房屋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合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24.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升经济困难特殊老年人生活质量。
(九)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5.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
26.充分发挥农村两委、老年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重点保障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27.支持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并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1月—3月)。成立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试点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试点领导小组、试点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推进(2018年4月—10月)。各责任单位(地区)根据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每月8日前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接受民政部、财政部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形成工作总结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接受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绩效考核验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多级联动,层层落实”。各县(市、区)参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难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进行问责。
(二)规划引领,加大投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一批可行性高的项目,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资助试点地区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好的做法,开展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十佳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等评选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吉安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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