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字〔2018〕第2号 办理结果分类:b类
娄底市公安局
关于第五届市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摘要:针对我市目前尚无专门法律法规针对犬类管理,缺乏刚性的处罚依据与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实际,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娄底市犬类管理办法(草案)》,从犬类饲养、管理规范、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需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呈报才能下发实施。在办法实施前,公安部门将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开展专项整治。
刘熙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犬类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办理责任。收到建议后,市公安局于5月14日专门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该建议办理工作。会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成良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确保办理效果。成立了“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犬类管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浩海任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胡良建、政委李贝任副组长,治安支队具体承办。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专门会议,要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目标、包办结“三定一包”责任制要求,将办理“关于加强娄底中心城区犬类管理”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治安管理工作的推手,确保实现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
二是摸底研判,详细掌握城区犬情。为摸清养犬底数,市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到娄底中心城区开展涉犬类情况调查,对养犬数量、种类、防疫等情况进行摸底,并结合近三年涉犬类报警情况开展分析研判。目前,娄底中心城区养犬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较差,管理不到位,特别是群众被狗咬伤事件逐年增加,给群众安全、创文管卫工作带来了困扰。从我市110接处警情况看,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狗咬人接报警187起、发现疯狗报警25起;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狗咬人接报警204起、发现疯狗报警40起;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狗咬人接报警332起、发现疯狗报警78起。涉犬类案事件逐年上升,成为了影响社会管理的一大顽疾。
三是考察调研,全面建章立制。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和犬类现实危害,为有效解决犬类管理顽疾,市局组织专人赴长沙、湘潭等地考察学习,听取了两地加强犬类管理的工作经验介绍,讨论交流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与问题,研究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办法与措施。目前,已起草《娄底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分总则、管理规范、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领养和经营、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款四十二条,明确了公安、城管、卫计、工商、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乡镇)具体工作职责。同时广泛听取养犬人建议,并与代表面商,征求意见。因人大立法制定条例时间长,代表又建议先出台《娄底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局遂起草《娄底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具体附后),目前正在送审之中。
四是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7月25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近30余人,对娄底城区开展了集中整治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园、广场专项行动,共悬挂横幅20余幅,安装禁入标识30余块,编发集中整治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园、广场微信10余条,1000余人进行了转发,劝导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各大公园、广场的群众20余人。
二、面临的困难
犬类管理,涉及部门多,管理专门法缺失,监管力度不大,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一是出台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时间长、程序复杂。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立法立项工作已完成,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前需要充分的立法调研、立项计划等,争取将《娄底市养犬管理办法》纳入2019年的立法计划,按程序启动立法。
二是管理权限分散。养犬管理,涉及城管、畜牧、卫计、环保、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但无专门监管部门,且缺乏专门法规,公安机关执法依据为《治安处罚法》第75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部门执法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26条之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畜牧水产部门执法依据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23条之规定,城市饲养犬、猫等易感染动物疫病的宠物,应当凭宠物检疫证明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宠物健康合格证,并按照规定对宠物进行免疫接种、驱虫和人畜共患疫病病原检查。对拒不办理宠物健康合格证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捕杀;环保部门执法依据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上述法律依据,处罚力度无法对养犬人形成足够震慑。
三是日常监管缺失。居民养犬随意性大,无需申报登记,管理不规范,也无流浪狗收容制度与场所,导致流浪狗、疯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居民养犬观念亟需转变。近年来,养犬成为一种潮流,但养犬人缺乏养犬基本知识以及社会公德,领养、丢弃较随意,无视他人安全与环境卫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推动养犬立法。进一步完善《娄底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会商,明晰部门权责,依照立法程序推动管理办法尽快立法颁行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娄底市养犬管理办法》,倡导文明养犬,积极宣传养犬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形成文明养犬共识,逐步养成居民文明养犬自觉性。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方面采取到养犬户登门入户的方式告知养犬相关义务,登记养犬情况,纳入管理视线。另一方面协调畜牧、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流浪狗进行收容,对疯狗进行捕杀,消除犬伤人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整治和管理工作,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娄底市公安局
2018年7月31日
签发局领导:王成良
承办人及电话:陈云 1378681611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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