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扬民宣 记者 姜涛)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明确特困人员发展权益,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意见》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统一了散居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标准,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明确了供养政策与优抚政策、失独家庭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抚恤、补助和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三是强调了集中供养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
意见明确,救助供养的范围包括: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救助供养的内容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提供丧葬服务、提供住房保障、提供教育保障和提供关爱服务。
那么到底如何救助供养呢?记者获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由特困人员自愿选择。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要求集中供养,由供养机构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散居半失能、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照护服务按照10元/小时计算,半失能照护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月,失能照护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月。今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关于救助供养的标准,记者了解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每年7月1日前应完成调标工作,分散供养对象生活救助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救助供养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
如何申请救助供养?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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