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闻网讯 实习记者周硕 2018年三季度,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申请12起,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12人,依法垫付救助费用98.42万元,其中抢救费用93.64万元,丧葬费用4.78万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及时垫付,保证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季度还完成了5起救助基金垫付诉讼追偿,涉及金额69.24万元;开展8起救助基金垫付诉讼追偿,涉及金额103.51万元;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等方式,成功追回救助基金垫付款3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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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季度垫付救助费用9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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