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近日,和林格尔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促成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达成协议,受害人得到21万余元的赔偿款。援助律师辛勤的劳动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首肯,彰显了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能力。
赵某,男,49岁,系和林格尔县某村村民,受雇于某乡政府,为其提供劳务,从事运送垃圾工作,2016年10月17日,赵某在运送垃圾的过程中翻车摔伤导致左膝关节开放性脱位伴血管神经损伤,赵某自受伤后至2017年9月21日先后三次住进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现在赵某左腿落下残疾,万般无奈下,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和林格尔县法律援助中心,因原告在2016年10月17日受伤以来一直在接受治疗,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因此,和林格尔县司法局决定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孙俊平和“1+1”中国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刘敏为其代理。
本案的关键是某乡政府对于赵某的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及“三期”不能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刘律师认为鉴于本案已经在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特申请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赵某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三期”进行鉴定。
本案经过庭审,在开庭时承办律师刘敏提出了以下几点代理意见1、本案被告某乡政府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在工作中受伤,依照《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某乡政府应承担赵某的损害赔偿责任。2018年7月10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判令某乡政府于2018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赔偿赵某212597.47元。
农民工在打工时往往不能用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林格尔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多次与涉案政府沟通,对伤害者进行伤残鉴定,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林格尔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坚持做好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援助新形象,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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