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高歌”引来纠纷 孩子赶考父亲领刑

孩子在考场中奋笔疾书,父亲不在考场外等候,却站上了法庭被告席,这一幕让人唏嘘。日前,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而与此同时,他的孩子正参加中考考试,陶某某却因接受审判而无法陪伴。
让人意外的是,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在家“高歌”而引发的。据该案书记员张琴介绍,今年2月6日晚9时许,陶某某在家中唱歌,住在楼上的被害人强某及其母亲认为陶某某唱歌影响其休息,母子俩下楼敲开被告人陶某某家门。双方态度都不和善,继而发生口角甚至相互殴打。在互殴中,被告人陶某某用家中的啤酒瓶将被害人强某面部砸伤。经鉴定,被告人强某因外力作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及左侧眼眶内侧多发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双方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陶某某让其女儿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上的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陶某某要求其女儿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出警,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强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陶某某既是一名被告人,同时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在他经受法庭审判的同时,他的女儿正在考场上为梦想挥洒笔墨,而他却因一时的冲动,无法陪伴在孩子的身边,缺席孩子的重要时刻。
一次“冲动的惩罚”带来人生憾事。法官认为,邻里之间因为“一曲高歌”便拳脚相加,折射出现代人浮躁易怒的心理状态,值得社会公众深思。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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