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本月起实施
“志愿者帮助了别人,可他们在参加志愿活动时如果受了伤,谁来保护他们?”近日,市民严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儿子参加志愿服务时受伤,让一次助人为乐的好事变成了烦心事。 严女士的儿子热心公益,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上个月,他参加了一次服务孤寡老人的志愿活动,不料发生了意外,导致左腿骨折,需要休养3个月。令严女士心寒的是,儿子治疗和休养期间,志愿服务的组织者没有主动上门看望,最后,更是连电话都不接了。“参加志愿服务,我们从来没想过要得到回报。儿子这次受伤了,我们起初只想问问组织者有没有办法报销医药费,如果对方耐心解释了我们也可以理解,但避不见面算怎么回事。”严女士说,希望能有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志愿者在受伤的时候也能得到应有的帮助。严女士的话语,也道出了许多“流汗又流泪”志愿者的心声。 拿什么保护你,受伤的志愿者?从本月起,志愿者们就不用担心了,《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首部规范志愿服务领域的行政法规,《条例》填补了我国在志愿服务领域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空白。 目前社会上,很多志愿服务都是个体或组织牵头,面临身份未合法化的尴尬。根据《条例》,志愿者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甚至城乡社区、单位内部也可以成立团体。这不仅承认了相关组织和行动的合法性,且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氛围。 在身份合法化的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对于志愿者权益的法律保障,指出志愿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选择权、对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知情权、受培训权以及安全保障权。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这些要求,保障了志愿者的权益,也保障了志愿行为的长期性。《条例》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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