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称,从本月起至9月,重庆开展为期5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开发企业11类和房地产中介机构9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整治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以及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等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重庆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茶水费”、预留“关系房源”或“内部房源”、拒绝公积金贷款、售后包租返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抬头,极大地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有关城市以及市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庆决定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茶水费”“指标费”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具体是指开发企业置业顾问利用掌握房源的便利,自行收取或勾结中介机构人员共同收取除房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行为,主要采取三项整治措施:一是要求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时签订书面承诺,组织中介机构发布《客户告知书》,承诺企业自身并监督所属员工不向购房者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等房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二是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查,凡发现销售人员、中介人员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立即对相关人员清退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茶水费”“指标费”的投诉举报后,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将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刑法》等相关规定,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宣传或暗示客户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才能购到房,也是目前部分开发企业置业顾问和中介人员恶意宣传、制造恐慌的惯用伎俩。针对部分开发企业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问题,本次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对各房地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纪律要求,严禁本系统职工为亲属、朋友买房给开发企业打招呼。二是要求各开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销售人员预留内部房源或与中介人员勾结锁定房源,严禁销售人员在销售中宣传或暗示客户通过找关系、打招呼买房。三是组织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时,书面承诺不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制定详细的开盘方案,确保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并公平、公正、公开地销售商品住房。对违规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开发企业,一律采取暂停网签、暂缓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等行政限制措施。
目前来看,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具有具明显的规范作用。去年4月至10月,重庆市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重点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5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全市共收到举报投诉1900件,未涉及民事纠纷的均已办结;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全市共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90件,行政处罚金额620.5万元;纠正了一批违规行为,督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整改违规行为1507件,涉及金额1亿余元。通过整顿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明显规范。
同时,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面临取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的问题。例如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有部分投诉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的购房者,由于提供不出有效证据,导致部分案件无法及时立案查处。因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若发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有收取“茶水费”“指标费”、预留“关系房源”和“内部房源”、售后包租返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留存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并向行业协会、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和举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坚决予以查处。
主城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
资料来源: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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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部分违规违法案例公开
本月开始至9月,重庆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5月16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开了部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例,重庆日报对此进行了梳理。
违规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被处罚人:重庆(香港)中原营销策划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刘某。
案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中原公司在代理销售“紫金一品”项目时。其公司置业顾问刘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该项目2幢17-10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中原公司进行罚款;责令刘某在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其进行罚款。
被处罚人:重庆同策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员工许某。
案由: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违法事实:由同策公司在代理“紫金一品”项目销售时,同策公司总经理许某寒由其妻子赵某购买了该项目2幢18-9房屋一套。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同策公司处进行罚款;责令许某在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法律法规上限对其进行罚款。
违规预售
被处罚人: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违规预售
违法事实: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北碚区蔡家岗镇开发建设的“隆鑫爱琴海”项目第四期,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团购费”及认购金共计1690.5万元。
处罚结果:1、责令重庆隆鑫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收取预售价款0.9%的罚款,共计15.2万元。上述处罚已执行到位。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被处罚人: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违法事实:“奇峰云邸”项目(规划批准项目名称:奇峰·挂月)由奇峰物业开发建设,项目地址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林海南路18号。2017年1月10日,奇峰物业与齐纳传媒签订《广告宣传印刷品设计制作合同》,后又因其他原因,双方签订《奇峰云邸项目专项代理销售合同》。经查,齐纳传媒未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不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奇峰物业委托齐纳传媒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
拟处罚结果:1、责令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解除委托销售合同;2、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对重庆奇峰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罚款。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被处罚人: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
案由: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房源
违法事实: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红路分公司,在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发布房源信息12套。
拟处罚结果:对发布的12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处以1-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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