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8〕6号)、《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宁政办〔2018〕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鼓励我市广大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制定出台省、市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滚动培育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品牌的培育梯队,努力成为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培育对象
(一)省政府质量奖培育范围:市内优秀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企业;各县(市、区)认为具有地方特色,为我市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具有标杆作用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二)市质量奖培育范围:市内优秀的制造业;各县(市、区)认为具有地方特色,为我市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具有标杆作用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三)福建名牌产品培育范围:符合或接近福建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实施三项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育措施,滚动发展形成品牌培育梯队。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品牌培育工作,大力推广品牌企业的先进经验,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深入企业培育帮扶,了解掌握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与申报要求的差距,定人定时定责,帮助企业解决品牌培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附件(1-3)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于9月14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我局。
联系人:陈丽珠(市质监局质量科),联系电话:2225653,邮箱地址:ndszlk@163.com。
附件:1.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9-2021年)有关信息登记表
2.宁德市质量奖三届培育名单(2018-2023年)
3.福建名牌产品滚动发展培育名单(2019-2021年)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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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 宁德市质量奖 福建名牌产品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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