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收缴最后期限临近 湘潭:举报最高奖2万!


湘潭新闻网6月2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黄连香)距6月30日还有10余天,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湘潭市公安部门公布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2万元。
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告中公布2018年6月30日是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最后期限,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
为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维护湘潭百姓安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布了《湘潭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案件的,视情给予最低500元、最高20000元奖励。
记者从治安支队了解到,举报有效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湘潭市人民群众可通过四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将举报信件寄送至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411000;二是通过“湘潭公安”微博和“湘潭公安”、“湘潭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举报; 三是拨打举报电话55297168或110;四是到湘潭市公安局当面举报。
公安机关提醒各相关单位和市民,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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