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已于拟建《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科技处理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催化剂处理项目》已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1日、2017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分别进行了一次和二次网络媒体信息公示,现项目名称由《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科技处理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催化剂处理项目》变更为《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fcc催化剂处理项目》,项目名称变更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变,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变更项目不会改变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特此说明!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fcc催化剂处理项目
2、项目概况:
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吉林省嘉孚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街育林胡同(珲春北街3665号))建设3万吨/年废fcc催化剂处理项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本项目采用稀相输送系统对废催化剂进行筛选分离,分离后对部分废催化剂进行活性恢复处理,通过废催化剂与有机酸、扩孔剂等进行络合反应将废催化剂中的重金属部分脱除,修复后的催化剂产品返回炼油厂继续使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装载、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将对厂址周边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为稀相输送系统废气和干燥废气。稀相输送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系统排放,将对地表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由排污管线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情况下,尾水对松花江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
(3)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妥善处理,对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滤饼、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催化剂、滤饼和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运行期主要噪声源有机泵、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声环境可以达到相应功能区规划要求。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均为固体,采用袋装储存在密闭的仓库内,原辅材料在储运过程中散落到地面,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在采取地面防渗、加强管理等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排放的污染物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理场地、土石方挖掘、装载、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等,采取临时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厂址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为稀相输送系统废气和干燥废气。稀相输送系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系统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由排污管线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生活污水管线收集后,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妥善处理,对评价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滤饼、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催化剂、滤饼和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治理措施
运行期主要噪声源有机泵、风机等;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作业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治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均为固体,采用袋装储存在密闭的仓库内,原辅材料在储运过程中散落到地面,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在采取地面防渗、加强管理等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贯彻“清洁生产”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加强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小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破坏;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街育林胡同(珲春北街3665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0432-65158658
电子邮箱:54050025@qq.com
邮编:132000
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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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FCC催化剂处理项目》项目名称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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