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门获悉,新修订的《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欢迎市民提出修改意见。
新修订的《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苏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分值及行为、执行及整改等内容,明确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将被扣分、扣多少分,扣分达到多少需要整改,以及如何整改等。
据悉,《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自2012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代理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现行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门表示,新修订的《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zhouzfcg@126.com。联系人:施思,电话:686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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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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