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莆田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省环保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为导向,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红线,实施清新水域攻坚战、洁净蓝天攻坚战、清洁土壤攻坚战“三大战役”,扎实开展臭氧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整治、小流域水质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六大专项行动,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二、整改目标
(一)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1. 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2018年全面消除劣v类小流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东圳、外度、古洋、金钟4个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ⅰ—ⅱ类比例稳中有升,不得出现劣ⅴ类水质;省控25条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2.7%以上,提升2条不达标小流域水质至达标。
2.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扭转空气质量滞后局面,2018年空气质量指数力争全省前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5%,细颗粒物浓度等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
(二)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共梳理出5个方面18个问题,细化为48项具体任务。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整治:属于立行立改的,要紧盯不放、限时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迅速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销号;需要长期整治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推进,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龙头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实施洁净蓝天攻坚战。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主攻臭氧超标严重问题,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臭氧污染问题。加强预警预报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常态化扬尘和臭氧污染防治机制,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和督查约谈,落实轻微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翔实、准确的“散乱污”企业清单。2018年12月底前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实施清新水域攻坚战。1. 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一河一策”,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2018年6月底前全市逐河健全入河污染源档案。重点查清木兰溪南北洋河网、萩芦溪南安陂至江口桥入海口河道两岸以及仙游柴桥头溪、苦溪、龙华溪、沧溪、枫慈溪等不达标水体排污口及污染源。2. 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治理。2018年12月底拆除东圳、外度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房屋、临时搭盖物和构筑物并完成场地整治。建成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地标志、警示和隔离带,完成东圳、外度水库人工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库滨带生态修复、涵养林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3.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市各建成区要在2018年前完成6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工程、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4. 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开展南北洋河网、柴桥头溪、沧溪、枫慈溪、延寿溪、龙华溪、苦溪等8条不达标小流域水质提升工作,重点实施沧溪沿线郊尾镇集镇区及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柴桥头溪沿线赖店镇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南洋河网农村污水处理整治和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工程。对3条劣ⅴ类小流域沿线存在的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挂账督办、跟踪落实,坚决剿灭劣ⅴ类小流域。5. 加快推进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底前竣工投运秀屿石门澳、北岸港城新区两座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涵江区新涵工业集中区、秀屿区上塘珠宝城等9个省级以下产业园区内已投产企业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确保各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是实施清洁土壤攻坚战。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专项行动,2018年12月底前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工作等前期工作。完成仙游县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类划定试点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和划定图件。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18年8月底前完成荔城区恒赫电镀厂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布点、测试、评价工作。
(三)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2018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建成区污水管网6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仙游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7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闽中污水处理厂、仙游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等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改造,2018年上半年竣工投运环湄洲湾尾水排海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污水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成251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新建或改造农村三格化粪池43877户。2019年底,所有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市餐厨垃圾处置场一期投产并试运行。加快推进大件垃圾收集破解处置中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并动工。新增11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购置16辆垃圾转运车辆,完成荔城区西天尾镇、湄洲岛湄洲镇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深入推进共建美丽乡村,完成26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动工建设莆田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大幅削减危险废物贮存量,全面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工作,2020年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建设仙游柴桥头溪、荔城延寿溪、涵江深溪等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北渠引水口改造、下戴河调水、北渠—护城河—延寿溪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清障、培植水生植物,逐步恢复河道自我净化能力。
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依法取缔非法矿山,督促持证矿山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分类处置过期和废弃矿山。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结合“利剑斩污?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对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区域性突出重点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不同层次、角度和方式的“回头看”和“后督察”,确保突出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六)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大力探索机制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长效的整改、协作、考核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五小行业”企业整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容易反弹的领域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对各地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林宝金书记任组长,李建辉市长任第一副组长,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督查督办,同莆田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同时,既要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要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二)夯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两个以上单位牵头的,由第一个单位组织协调,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级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公开信息。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莆田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莆田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市直部门未配套制定或未全面制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本部门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一)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认真对照落实《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莆委办〔2017〕67号)和省直部门的整改方案,未制定方案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方案内容不全面的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制订一套整改方案、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
(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逐条逐项抓紧落实,加强对县区(管委会)的督促指导,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落实一个、销号一个,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全市生态环保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存在着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方案大篇幅照搬照套上级方案,相关整改内容不具体、未细化,阶段性目标和相应措施不明确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阶段任务及相应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整改措施:
(一)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布置、督办整改工作;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行业范围的整改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对照《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莆委办〔2017〕67号),结合实际工作,举一反三,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
(三)夯实整改工作基础,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完善落实长效机制,确保不反弹;对整改进度滞后的,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厘清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每周有进展,每月有突破;对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生态修复、流域整治等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综合施策,攻坚克难,力争在短期内有明显进展。
三、莆田市在打击“五小”、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一些整治要求无法有效落实。荔城区政府虽发文要求对已查封的45家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但有关镇街、园区及电业部门未组织全面落实。仙游县相关部门2017年曾多次发函县供电公司,要求对16家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企业采取停电措施,但供电部门仅对其中5家予以停电,且断电不彻底,仅是简单拉下配电柜内开关,导致已关停的来洋双洋机砖厂擅自上电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五小”企业反弹。
整改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铁腕治污”。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委要按照《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莆委发〔2017〕11号),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二)市经信委要牵头建立健全对环保违法行为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部门联动运作机制,督促供电企业执行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2018年1月3日印发的备忘录,配合县区(管委会)落实停电或停限电措施,并加强核查,推进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常态化建设。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对“五小”行业、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两断三清”,需要恢复地貌的要及时恢复地貌。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复产。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荔城区要加强与供电企业的联动机制,对已查封的45家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断电措施,对发现私接电源、恢复生产的,及时组织相关镇街、园区与供电企业予以整治。
(五)仙游县要严格落实《关于协调推进全县机砖厂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备忘录》(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79号)和《关于印发仙游县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仙政办〔2017〕45号)文件要求,彻底完成机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并加强部门联动,组织相关镇街、供电企业对列入整治的机砖厂逐一排查,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一些单位立行立改意识不强,没有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持观望态度、等待上级出政策。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经信委、农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主动认领,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增强立行立改意识,坚决摒弃应付、侥幸观望心理,主动认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坚决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加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二)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并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一并考核。
五、市水利局未针对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未督促指导制定一站一策的实施方案,影响了下泄流量装置的科学安装。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开展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并按照一站一策,在2018年6月底前制定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方案;到2020年,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全市共有水电站有138座,其中市直5座,仙游县106座,城厢区5座,涵江区22座。
(二)分类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根据核定的生态下泄流量,市水利局要督促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按照生态改造、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分类处置方式加快改造工作,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2018年6月底前,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制定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方案,明确每座水电站改造方式、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三)健全完善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市水利局、环保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水电站在实施生态改造时,同步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环保部门负责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平台,提供水利部门调阅使用。
六、为整治海水高密度养殖问题,莆田市要求2017年底前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水产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但相关工作并未落实。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前,制定水产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管委会)完成修编海水养殖规划并颁布;2020年底前,清退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设施。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底前,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完成不符合规划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治清单,制定全市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时限、措施、责任单位。
(二)2018年底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管委会)要完成2018—2030年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修订,明确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范围,以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三)2018年计划清理鱼排数27排;2019年计划清理鱼排数45排;2020年完成清退剩余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设施。
(四)加大执法巡查。组织渔业、海警、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整治水域的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七、督察还发现,莆田市打击违法养殖问题还不够坚决,海域非法养殖面积达6312公顷,占实际养殖面积的25%。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完成对海域非法养殖的摸底排查;2020年12月底完成对海域非法养殖的整治清退。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2月底前,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完成对海域非法养殖的摸底排查,列出清退整治清单,制定全市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清理,2020年前完成对海域非法养殖的整治清退。
(三)加大执法巡查,加强对整治水域的巡查,严打非法养殖,切实防止出现新增迁移非法养殖行为。
八、莆田市已基本建立畜禽养殖管理网络化巡查等机制,但长效管理机制执行还不到位,反弹复养时有发生。莆田市政府虽已明确畜禽养殖反弹复建的责任追究规定,但考核惩戒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复建。落实考核惩戒机制,强化、压实“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
整改措施:
(一)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巡查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村周巡查、镇月检查、区季督查”制度。按月报送“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巡查执法情况及约谈问责情况。
(二)市农业局、环保局适时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对巡查发现的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发现一家拆除一家,严厉查处畜禽反弹复建行为。
(三)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142号),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复建”。
(四)市农业局、环保局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视、完成情况良好、长期没有发现反弹的县区(管委会),每半年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予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涵江区梧塘镇仁兴养殖场、江口镇关友庆养猪场等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至此次督察期间仍未拆除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涵江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梧塘镇仁兴养殖场、江口镇关友庆养猪场清栏关闭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复养。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月底前,涵江区梧塘镇仁兴养殖场生猪已清栏到位;江口镇关友庆养猪场生猪已清栏到位,未拆除的建筑物为上后村村集体财产,现已全部封存。
(二)建立联动机制。按照《涵江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考评方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部门联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起区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仁兴养殖场、关友庆养殖场的巡查频次,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畜禽养殖反弹复养的违法行为。
(三)涵江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发现一家拆除一家,严厉打击畜禽反弹复建行为。
十、秀屿区埭头镇后郑村养殖场等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至此次督察期间仍未拆除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秀屿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2月31月前完成后郑养殖场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公墓区的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秀屿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对后郑林地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强制拆除。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秀屿区要加大对已拆除的占用林地养殖场区域的巡查力度,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秀屿区对违法建设公墓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公墓区重新规划,按规定上报审批手续,加快林业用地相关报批手续,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巡查检查机制落实不平衡,对跨区域影响福清东张水库的畜禽养殖问题,基层政府巡查力度不够,涵江区大洋镇坂洋村存在小型养殖场废水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涵江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大洋乡养殖区域监管,有效遏制已取缔畜禽养殖场(户)“反弹复建”,严防坂洋村的小型养殖场废水直排,使影响福清东张水库的畜禽养殖问题得到有效遏止。
整改措施:
(一)涵江区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大洋乡“反弹复建”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坂洋村已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重建复养,家庭式散养畜禽是否存在超数量、超范围养殖。对“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纳入“两违”建设处理,发现一家拆除一家。
(二)涵江区要严格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142号),完善巡查检查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建立社会监督、考核惩戒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复建”。
十二、根据莆田市提标改造计划,2018年6月底前莆田市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仙游县城、闽中、荔城、秀屿污水厂)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除仙游县城污水处理厂近日开挖基础外,其余3座刚刚完成可行性报告批复,尚未开展其他实质性工作。若不加快速度,将可能影响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步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建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每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水务集团及相关县区要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市水务集团及各相关县区以工期倒逼进度,强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力量,优化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安排,做好运行调试,确保实现“一级a”提标目标。
(三)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要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资金优先予以保障。
十三、莆田市城镇人口142万人,人口密度约为全省平均2倍,每日排放的纯生活污水约26.6万吨。但因污水管网不配套,重主干管道建设,轻支线管网配套,目前实际仅日截污水处理量16.7万吨,全市仍有约10万吨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据2016年监测数据,木兰溪流经城市的下游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比城市上游高数倍,也表明城镇生活污水对木兰溪水质影响较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建设,2019年底完成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处理量达到25万吨/日以上。
整改措施:
(一)完善配套管网。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建设,2019年基本完成全市收集管网建设。
(二)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浓度。一是继续推进污水源普查及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污水源普查及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推进排水大户收集。2018年重点先行推进覆盖范围内学校、政府机关、安置区等排水大户的污水收集。三是严格控制截流倍数。对短期内无法实施雨污分流,确需截流的,严格控制截流倍数。
(三)提升维护管理。市水务集团要建立常态化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污水管道、特别是沿河截污管、倒虹管的检查与维护力度。组织专业疏通队伍,购置专业仪器,全面开展污水管道检测、污水管网普查,发现破损管道及隐蔽排污口,立即修复或疏通。
十四、闽中污水厂在水量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2017年进水cod平均浓度(166.7mg/l)较往年(220mg/l)下降明显,表明收集片区内的管网雨污分流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确保闽中污水厂正常运转,进水cod浓度达到180mg/l。
整改措施:
(一)强化收集。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要加强中心城区(特别是中心城区老城区部分)污水源普查、整改工作,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并做好管道、检查井、泵站等设施维护、保养、清淤、疏通等工作。市住建局要督促水务集团及各县区加强截污管上游雨污分流力度,减少合流污水排放量。
(二)完善管网。市水务集团及各区要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总体上要求2018年完成主干管建设、2019年完成收集管网建设。
(三)提升维护。市水务集团要建立常态化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污水管道、特别是沿河截污管、倒虹管的检查与维护力度。组织专业疏通队伍,购置专业仪器,全面开展污水管道检测、污水管网普查,发现破损管道及隐蔽排污口,立即修复或疏通。
十五、荔城污水厂虽已配套建成3座泵站,设计日提升污水3.5吨,但目前仅沙坂泵站运行,日提升污水1万吨,造成荔城污水厂实际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4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荔城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沙坂泵站输送能力,确保正常运转。莆阳泵站2018年4月底投入使用,荔港泵站2018年9月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一)沙坂泵站:该站输送能力已达1.5万吨/日,已正常运行;下一步加强泵站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日输送能力。
(二)莆阳泵站:加强泵站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输送能力达到1.0万吨/日;2018年1月底已完成莆阳泵站和配套市政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输送体系;2018年6月底,开始收集市政污水管网周边的生活污水。
(三)荔港泵站:2018年6月底前完成壶公路一期场地征迁;2018年8月底,完成壶公路一期污水主干管建设;2018年9月底,荔港泵站和配套市政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输送体系;2018年12月底,新建莆秀路(新度段)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市政污水管网周边的生活污水。
十六、秀屿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波动较大,进水量少时仅1000吨,最高可达10000吨,进水量的大幅度波动,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出现总磷超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秀屿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水务集团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确保进水量无异常波动,出水总磷指标保持正常。
整改措施:
(一)结合提标改造工程,将现有老旧、易损坏设备进行全面更新,重点更换尾水潜水泵、氧化沟曝气等设备;并新增调节池一座,缓解水质及水量异常对污水厂的冲击;在氧化沟出水口利用化学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出水总磷指标正常。
(二)组织专业管道养护公司定期不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查维护,对已建成的污水主干管网设立标识,减少因施工导致管道破坏,对提升泵站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继续推进管网建设,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推进秀屿区镇镇通污水主干管工程,加快各集镇区污水收集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2018年10月份完成东庄集镇区污水收集主管网工程;2018年11月完成笏石镇泌头海污水主干管工程;2018年内月塘集镇区污水主管网工程动工,2019年建设完成。
十七、荔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污泥处置车间地面沉降严重未妥善修复,堆存的污泥未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务集团,荔城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善运行管理,修复沉降地面,及时清运污泥
整改措施:
(一)莆田市水务集团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已经将污泥处置车间地面沉降一并列入荔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二)堆存的污泥已于2017年12月24日清运完成。
(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产生的污泥做到及时清运不堆存。
十八、湄洲岛污水厂基本处于空转状态,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30mg/l,2017年仅为21.57mg/l,所进污水不用处理即可满足排放要求,未能发挥治污减排作用。
责任单位: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市住建局、水务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7月底前湄洲岛污水处理厂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处理后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至2018年12月底污水处理量达1300吨/日,2019年12月底污水处理量达1800吨/日,发挥治污减排作用。
整改措施:
(一)湄洲岛污水处理厂2018年7月底前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确保污水厂生化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二)提升污水收集率,提高进水浓度。一是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湄洲岛污水收集全覆盖工程,2018年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完成二级次干管建设5千米,2019年12月底完成全覆盖项目建设;二是推进农村三格化粪池改造和污水接入管网,根据污水主次干管建设及现场实际情况持续推进各村各户三格化粪池改造及污水纳管建设,2018年完成农村三格化粪池改造300户,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三格化粪池改造及污水纳管建设;三是推进雨污分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湖石淉及其周边区域污水源普查及雨污分流改造。
十九、《莆田市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2017年要完成的25个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仅完成6个,1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ppp项目,均未动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完成35个乡镇镇区污水设施建设;2018年底11个ppp项目全面动工建设;2019年底完成所有乡镇镇区的污水设施建设;2020年底完成所有行政村的污水治理。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建设。市住建局要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加快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的进度,按照整改的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安排计划。一是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已建成的35个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运行,未建成的11个乡镇,要加快建设进度,2018年要建成5个,2019年要建成6个;二是ppp项目的推进建设,已落地的四个县区要加快建设进度,未落地的秀屿区、北岸开发区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三是行政村的污水设施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按照年度计划,加快推进,行政村的污水治理,2018年要完成251个,2019年要完成186个,剩下的2020年要全部完成。
(二)加强督查考评。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考评并排名通报,各县区(管委会)每个月要对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进行考评、排名、通报,确保建设进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各县区(管委会)对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资金要优先给予支持和保障。
二十、农村污水管网严重缺失,荔城区黄石镇人口达15.6万、新度镇达9.8万,还有大量外来人口,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当地政府未将此类项目申请列入水体达标提升方案工程予以推进。黄石镇38个村中,仅11个村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完成全市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荔城区黄石镇、新度镇2019年底完成镇区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人口的聚集程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口集中的镇区和村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其次安排其他村庄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35个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管网,拓宽污水的收集范围,未完成的11个乡镇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建设,2018年要建成5个,2019年建成6个。行政村的污水治理2017年完成的186个村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要完成251个,2019年要完成186个,2020年要完成剩下全部行政村的污水治理,同时要结合三格化粪池改造同步建设收集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确保整个镇区、整个村庄推进,做到建成一个,运行一个,确保形成系统有效处理。
(二)强化督查考评。市住建局要建立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常态化考评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的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对后进的县区进行约谈,确保建设进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积极下拨补助资金。除了上级的补助资金以外,不足部分的县区(管委会)要优先给予安排和保障,确保农村污水配套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四)荔城区要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分户处理、收集集中处理、纳管处理”等方式,加快推进建设。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荔政办〔2017〕]11号)安排,从2017至2019年分3年完成完成未开展农村污水整治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和已完成的美丽乡村污水整治提升。2018年完成22个整治村1万户三格式化粪池新建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剩余未整治村的整治提升工作,基本完成农村三格式化粪池建设改造工作,2020年对前三年工作进行巩固、完善、提升。
(五)黄石镇、新度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收集工程结合荔城区城乡污水ppp项目一并实施。2018年完成黄石镇、新度镇镇区污水管网方案图论证、施工图设计,黄石镇、新度镇政府计划建设各约3公里镇区污水管网及其周边生活污水收集;2019年,黄石镇、新度镇政府基本完成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及其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工程。
二十一、制约小流域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多数仅经过三格化粪池简易处理后外排,未有效削减的大量污染物直排溪流,影响南北河网水质改善,7条黑臭水体水质没有明显改观,均为劣v类。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消除城区6条黑臭水体;2019年底前完成小流域周边镇区和行政村污水的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一)加快建设。市住建局督促各县区(管委会)要优先安排小流域周边镇区和行政村的污水治理,根据小流域水质的要求按照纳管处理或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进行提升,各县区要加快污水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形成系统,三格化粪池排放的污水再进行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强化督查。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区(管委会)的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按序时完成整改。2019年底完成46个乡镇镇区的污水设施,流域周边行政村的污水治理,2017年完成186个村,2018年要完成251个村、2019年要完成186个村。同时要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区(管委会)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6条黑臭水体已基本完成沿线截污管铺设,并已建立河道保洁制度,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要结合河道连通、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工程等措施综合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并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
二十二、莆田市6个省级以上工业区中,石门澳和港城工业区尚未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华林开发区和荔城开发区仍有部分企业未接入管网。抽查发现,省级以下的黄石工业区尚有17家企业污水未接入管网。
责任单位: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北岸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水务集团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
(一)污水处理厂: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计划2018年6月底完工;北岸港城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0底前完成提标改造,12月底前投入使用。同时扩容增加工业污水处理模块,于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在此期间,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完善赛得利污水处理厂,新增第三方企业污水接入处理设施设备,实现达标排放,该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企业接管:荔城区经济开发区2家企业和华林经济开发区10家企业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黄石工业园区17家已投产工业企业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一)石门澳污水处理厂:市水务集团要加快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倒排施工计划,并增设人员,按日检查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6月完工。
(二)北岸开发区按epc模式推进北岸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底前实现日处理1.7万吨污水的能力。同时启动论证设计,增加接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房设施设备,项目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在此期间北岸管委会利用赛得利污水处理厂剩余的日处理2.4万吨污水的能力,铺设管网,建设2000立方米调节池,安装监测仪表仪器,以承接在过渡期间投产的工业企业污水,该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荔城区经济开发区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已投产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工作,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华林经济开发区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已投产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工作,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黄石工业园区内17家企业已有6家企业完成整改,其他11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集中治理。
(六)有关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明确挂钩领导和责任人,强化人员保障,倒排施工进度,按照时间阶段全力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工业企业污水收集整改工作;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联合开展督查,定期通报有关进度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十三、2016年以来,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氮、磷污染物浓度未见改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木兰溪三江口断面氨氮、总磷指标明显下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木兰溪沿线仙游县城污水处理厂、荔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闽中污水处理厂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一级b提升至一级a)。
(二)加快木兰溪流域沿线居民集聚区和排水大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污水源普查及整改,仙游县城和涵江城区完成污水源普查和2/3范围整改,提高流域沿线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养殖总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反弹复建”巡查台账,严格执行“村周巡查、镇月检查、区季督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
(四)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3%,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
(五)开展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补水连通工程,重点实施仙游县柴桥头溪、荔城区延寿溪、南洋河网、涵江区深溪等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市中心下磨溪、北渠清淤引水、下戴河调水、北渠—护城河—延寿溪水系连通工程,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清障、培植水生植物,年底前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逐步恢复河道自我净化能力。
(六)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含放射性、传染病原体和有毒物质等废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实施柴桥头溪沿线赖店镇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南洋河网农村污水处理整治和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工程,消灭柴桥头溪和南洋河网2条木兰溪主要汇水支流劣ⅴ类水质,以支流保干流。
二十四、莆田市列入省里考核的小流域断面有29个,2017年1—11月份ⅰ—ⅲ类水质比例仅72.4%,低于全省平均值8个百分点,其中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为10.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与去年相比,有7个考核断面水质下降,荔城延寿溪口、仙游苦溪中桥、仙游龙华溪口、仙游玉田村等4个断面水质跨类别下降;荔城西洪水闸等3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局,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重点小流域水质ⅰ—ⅲ类比例提升至82.7%以上,全面消灭小流域劣ⅴ类水质。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将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攻坚内容,逐条明确年度目标,逐河指定挂钩河长,逐镇设置交界考核断面,定期公布流域水质状况,传导压力,促进整治。
(二)进一步完善河道日常管护机制,积极推进河道保洁“服务外包”,严格落实河道(段)常态巡查和执法,推动河道治理长效化、制度化;建立涉河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流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对水质不达标的重点小流域沿线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客观真实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与污染源名称、排放量、种类及排污去向,按照“一河一策”制定年度整改方案,重点实施流域周边乡镇污水处理ppp工程。
(四)对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的沧溪、柴桥头溪、南洋河网3条劣ⅴ类水质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安排落实项目进度督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水质如期提升。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对小流域沿线涉水工业污染源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偷排、漏排违法行为。
(六)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重点养殖区域执法监管力度,落实“村周巡查、镇月检查、区季督查”工作机制,对流域沿线违规“反弹复养”畜禽养殖场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二十五、截至11月底,莆田市小流域治理仅完成有效投资1.3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1.7%,任务完成率全省排名靠后。全市6条小流域投资任务完成率均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涵江区马洋溪投资任务完成率仅为35%,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2018年3月完成马洋溪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条为民办实事小流域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截至2017年12月底,6条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合计完成投资1.9297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106.45%。涵江区马洋溪于2018年3月完成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二)实施2018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对2018年重点开展的沧溪、柴桥头溪、南洋河网综合整治项目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对项目进展明显滞后、未完成阶段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予以督导整改。同时,明确专人挂钩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资金、征迁问题,留足提前量,倒排好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水质如期提升。
二十六、枫慈溪流域园庄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工程、枫亭镇集镇区和东宅村、建国村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项目中标价2570.7万元,仅落实资金1486万元。
责任单位:仙游县委、县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规定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
整改措施:
(一)截至2017年底,仙游县环保局共下拨“枫慈溪流域园庄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工程、枫亭镇集镇区和东宅村、建国村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资金1486万元,其中:市下拨给仙游县的省级治理资金751万元(枫亭镇400万元,园庄镇351万元)全部及时拨付到位;生态补偿资金735万元(枫亭镇500万元,园庄镇235万元)全部及时拨付到位。
(二)未落实资金部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基建投资工程拨付管理的通知》(闽财建〔2014〕57号),按工程进度,仙游县政府按“一事一议”追加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二十七、东圳水库2017年计划搬迁660户,还有78户未搬迁。
责任单位:城厢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78户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以市人大制定《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污染防治法》,加大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搬迁户最大程度的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挂钩搬迁攻坚扫尾工作机制,加强对库区搬迁攻坚扫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成立库区搬迁扫尾攻坚工作组,抽调得力领导和干部分户包干,采取“分户包干”干部挂钩责任制,实行“上班在村、工作在户”的扫尾攻坚机制,专人负责库区搬迁扫尾攻坚工作。
(三)优化攻坚方案。优化项目搬迁扫尾攻坚方案,拿出部分新房源吸引未签约户继续签约。采取综合整改措施,加大搬迁工作攻坚力度。
二十八、东圳水库二级保护区常太加油站尚未拆除。
责任单位:城厢区委、区政府,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5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急物资金配备、导流管与应急池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常太加油站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一)城厢区责令该加油站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应急物资金配备、导流管与应急池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实战应急演练。
(二)城厢区要制定常太加油站搬迁工作方案和常太镇用油保障方案,启动加油站搬迁工作,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外度水库3个村228户,还有48户未搬迁。
责任单位:涵江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继续推动项目搬迁进度,争取在2018年底完成48户成员全部签约、搬迁。
整改措施:
(一)对48户进行包户,责任落实到镇村干部;
(二)加大对搬迁区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推进搬迁区剩余户数早日签约;
(三)加快安置区配套建设。
三十、东圳水库边的长基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还在安装,马院村刚完成设计图审。
责任单位:城厢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2月完成长基村污水一体化设备,现已投入使用;马院村污水管网工程2018年10月底完工。
整改措施:
城厢区要加强施工现场协调,加快马院村污水管网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工。
三十一、外度水库周边新县、大洋、庄边3个污水处理站还未投入使用;白沙镇区、外度坝下至萩芦段、新县、庄边、大洋瑞云村等污水管网还在建设。
责任单位:涵江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项目用地征(租)工作,加快施工进度,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一)涵江区要督促所在乡镇政府限时完成项目征(租)地工作;协调推进人工湿地及提升泵站等建设;对已建成污水处理站的大洋集镇区要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已完工的新县、庄边集镇区污水处理站要在2018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试运行;对未完工的白沙、庄边污水管网要加快施工进度,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切实达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果,对已完工的新县、大洋瑞云村污水管网要加快后续工作,确保白沙、新县、庄边等山区乡镇配套收集管网在2018年底前通水投入试运行。
(二)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确保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长效进行。
三十二、东圳水库保护区还存在养殖、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新增养殖污染源及“反弹复养”;加快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口、水产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
(二)建成东圳水库饮用水源地标志、警示和隔离带,完成东圳水库人工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库滨带生态修复、涵养林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三)推进ppp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综合采用化粪池+市政管网、化粪池+小型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厌氧滤池三种模式,2018年底完成环库路周边11个村污水治理项目,2019年基本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村庄污水治理项目。
(四)在岭下村和松峰村试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沉淀池,采用工程措施削减库区面源污染。
三十三、外度水源保护区还存在养殖、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责任单位:涵江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新增养殖污染源及“反弹复养”;加快外度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建立健全“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巡查执法机制。对“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一律纳入“两违”建设处理,发现一家拆除一家。
(二)加快外度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施工进度,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切实达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果。
(三)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长效进行。
三十四、莆田市201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要求新建、改造垃圾中转站24座,截至督察期间仅完成了10座,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55.5%,造成部分行政村垃圾清运管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成剩余中转站,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一)莆田市2017年度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中还有8座未完成,将6座新建的垃圾中转站列入2018年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推进;2座改造的垃圾中转站列入日常督查加快推进。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未完成任务的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阶段目标,确保按序时推进。2018年5月底前,仙游县要建成度尾垃圾转运站并投入使用;2018年7月底前,荔城区要完成黄石镇、新度镇2座转运站的改造任务;2018年9月底前,荔城区、涵江区要建成黄石镇、新度镇、北高镇、萩芦镇、新县镇等5座转运站并投入使用。
(三)联合督查约谈。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现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按时有序开展。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的分管领导及乡镇领导予以约谈。
(四)强化督查考评。细化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各相关县区实际推进情况列入考评范围,强化目标责任,严格兑现奖惩。
(五)加强跟踪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督促各相关县区每月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做到对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清晰明了。定期开展督查、跟踪调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五、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仙游县锦湖村枫慈溪入海口为垃圾整治示范点,但仍发现随意丢弃的垃圾,莱溪乡拆除的垃圾焖烧炉周边仍堆放着垃圾;荔城区黄石镇清前村存在垃圾乱堆放和露天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仙游县、荔城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垃圾清除到位,焚烧垃圾现象得到有效整治,落实巡查机制,发现一处垃圾马上清除一处垃圾。
整改措施:
(一)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共建美丽乡村考评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县区的每月考评评比奖惩工作,并督促各县区(管委会)、乡镇抓好明察暗访及日常卫生巡查工作,防止问题反弹。
(二)仙游县要对枫慈溪入海口垃圾全面清理,并在示范点内设立禁止倒放垃圾警示牌并投放垃圾桶,按照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河道专管员做到每日一巡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及时将莱溪乡拆除垃圾焖烧炉周边堆放的垃圾予以清运处置,并对该路口进行封闭绿化,树立警示牌,指定专人定时巡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三)荔城区组织人员及时对清前村垃圾乱堆积和露天焚烧问题进行整改。将垃圾清运、焚烧现象整改纳入网格内日常管理,不定时进行巡逻,特别是易发路段、重点区域,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杜绝出现焚烧现象。
三十六、应于2015年底建成的莆田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由于循环产业经济园和工业大道项目占用了原选址的部分用地,该项目为此调整选址,但至今主体工程仍未动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一期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营。
整改措施:
(一)成立项目办跟踪督促项目进展情况,指定专人进驻中节能公司,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二)建立两周一旬报,每月一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
(三)委派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按序时推进项目建设。
三十七、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莆田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截至督察期间仅完成有效投资14万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投集团,秀屿区、荔城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动工,2019年底建成。
整改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总牵头,与有意向的处置单位洽谈,邀请参与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招商;市经信委负责牵头指导荔城区政府完成项目盐田废转工作;市规划局负责下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秀屿区完成用地报批及土地出让工作;市城投集团负责协助市环保局项目牵头工作;荔城区政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盐场征迁补偿(含职工安置)工作,负责盐田废转工作;秀屿区政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出让工作以及项目公参及维稳事项。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协调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018年年底前开展项目的详勘、施工图设计,完成项目供地手续,动工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莆田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
三十八、莆田市梳理出的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目前仅2个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湄洲岛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6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清理,其中仙游县菜溪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7年12月19日清理到位;榜头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8年2月10日全部清理完成;城厢区凤凰山街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7年5月19日整改到位;霞林街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7年11月2日整治到位;荔城区西天尾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8年4月11日清理到位;湄洲岛港楼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于2018年3月30日清理完成。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各相关县区(管委会)结合地区实际,采取场地绿化、树立警示牌、加强场地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三十九、荔城区西天尾镇堆放点尚未清理完毕,产生的渗滤液未采取有效措施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荔城区委、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运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11日荔城区政府已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共清运垃圾32380.74吨。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荔城区通过场地绿化、加强场地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手段,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四十、湄洲岛港楼村堆放点尚未清理完毕,产生的渗滤液未采取有效措施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湄洲岛港楼村堆放点清理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30日,湄洲岛管委会已完成湄洲岛港楼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并封场。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湄洲岛管委会通过场地绿化、加强场地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手段,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四十一、仙游县榜头镇自查报告已完成垃圾清理,但现场发现该处垃圾清除不彻底,余留垃圾用土掩盖。
责任单位:仙游县委、县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清理残余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措施:
(一)仙游县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共清运4000余吨垃圾,其中2200吨分拣后垃圾全部运至莆田圣元发电厂焚烧、1800吨分拣后土已回填。设置警示牌,2018年3月14日已进行植树绿化。
(二)市城管执法局要督促仙游县通过场地绿化、加强场地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手段,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四十二、莆田市现有过期或废弃矿山56个,需治理面积达203公顷,市国土部门要求2017年底前应完成18个过期或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但推动力度不够,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仅基本完成4个。个别矿山2011年闭矿至今基本靠天修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8个过期或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5月底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组织编制全市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0年前对“三区两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矿山全部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细化整改方案。2018年4月份,在前期制定整改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核实问题,重新修订完善方案。针对18个原定2017年底前完成治理的过期或废弃矿山,重新梳理,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措施。
(二)抓紧推动工作,将18个矿山整改任务列入2018年省、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科学编制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在已完成的全市过期或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该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督促专业技术单位在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过期或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四)加快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各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要按照矿山综合治理规划中要求的保护与治理任务及进度组织实施,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矿山治理。
四十三、仙游县21个过期或废弃矿山,至今没有1个通过生态恢复验收。现场抽查仙游县过期或废弃矿山5个,矿区立面基本未实施修复,矿渣乱堆现象十分普遍。
责任单位:仙游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10家完成方案修编的过期矿山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并完成验收4家,剩余6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剩余11家矿山及1处废弃山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整改措施:
(一)对2018年12月底应完成治理任务的10个过期矿山,仙游县要每月至少督查1次,通过约谈矿山业主及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矿山业主务必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对已完成治理方案编制由矿山业主治理的6个过期矿山,仙游县要不定期督查,督促矿山业主按治理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尽快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对保证金转为财政收入后由当地乡镇政府实施治理的4家矿山及1处废弃矿山,仙游县要督促相关乡镇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5月底前完成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及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治理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尽快治理,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对仙游县榜头镇大舍山花岗岩石场,仙游县要进行充分协调,督促矿山业主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确保按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
四十四、2017年1—11月,莆田市空气环境质量共超标34天,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优良天数比例97.9%的任务,超标的天数以臭氧超标为主,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臭氧产生的主要前体物。莆田市制鞋、包装印刷等行业集中,需加快综合整治以减少vocs排放。据了解,莆田市仅规上制鞋、印刷包装等企业有383家,目前已整治完成128家,需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
整改措施:
(一)召开vocs治理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县区(管委会)vocs治理工作,布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落实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对我市vocs治理工作实行“半月一调度”,并通报县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加强各县区(管委会)督查,责任到企业,并召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签订承诺函,明确完成时限。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推进作用,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宣传到位,打消企业顾虑,按时完成vocs治理任务。
(五)建立考核机制。将vocs治理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将进行扣分。
四十五、石材及机砖业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已关停企业生产设施未拆除到位,监管长效机制未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复建。
整改措施:
(一)各县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至今未“三清”(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到位的石材及机砖业企业,要督促企业主限期“三清”,对至今应拆而拆除不到位的企业,要限期拆除到位。对拟保留的机砖厂要限期整改改造到位,达到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要加大开展巡查、处置、督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反弹复建”的,追究人员责任。
(二)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石材及机砖业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督促乡镇(街道)对已拆除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对“反弹复建”的企业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四)市住建局要加强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厂的监督管理,对继续生产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十六、荔城区黄石镇万龙石材和欧风石材已明确关停,莆田市在11月督查时已发现企业违规生产,并予以通报,但荔城区政府、黄石镇政府未采取措施有效制止。
责任单位:荔城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拆除工作,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2017年12月19日,荔城区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对万龙石材厂、欧风石材厂的厂房、机械进行了拆除。
(二)要严格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8〕12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反弹复建的石材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十七、现场抽查发现,机砖行业未关闭彻底,仙游县鲤南龙象机砖厂、赖店镇陈建清机砖厂、赖店镇油库机砖厂仍在生产。
责任单位:仙游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关闭列入整治的机砖厂,防止反弹复建复产,对保留的机砖厂加大监管力度。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18日,仙游县鲤南龙象机砖厂、赖店镇陈建清机砖厂、赖店镇油库机砖厂均已停止生产,部分拆除设备。
(二)仙游县政府要对规划区内的双洋机砖厂、龙象机砖厂予以全面整治到位;对规划区外的机砖厂要立即停止生产,待土地规划符合条件并改造完成后,就地转型升级。
(三)要严格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8〕12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反弹复建的机砖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十八、现场抽查发现,机砖行业未关闭彻底,笏石镇亿盛机砖厂仍在生产。
责任单位:秀屿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保留的机砖厂限期整改到位,达到符合规定标准。
整改措施:
(一)秀屿区要加强对保留机砖厂的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亿盛机砖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二)秀屿区要建立健全“五小”行业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反弹复建的机砖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人社局服务民生政策解读(13)职工退保处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有讲究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
吴旭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第39次常务会议
王毅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零陵路政:深夜清理污染路面保畅安
莆田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还在朋友圈随意转发? 稍不留神你就有可能侵权
微山县残联积极开展第八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
救助关爱同步行跨省寻亲终得返
找工作的小伙伴请注意 四川本周还有这5场招聘会
2018丝路电视国际合作共同体高峰论坛在西安开幕
市食药监局迅速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巩固农业基础 创新农业发展
德州市法院召开“三八”国际妇女节座谈会 孟祥刚出席
湖州交通建设提档加速
【暖新闻·江西2018】萍乡的哥好样的!
【朝阳区】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
武陵山大裂谷看王者再归来 穿越千年重回家园清凉找耍事(组图)
茅箭区“脱贫攻坚•变化万千”摄影展来了 幅幅都暖人心怀
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