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中招录取正在有序进行,皖北晨刊记者日前从市教体局了解到,我市专门发布《宿州市2018年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责任清单》、《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告知单》、《致广大中考学生家长的温馨提醒单》三个“明白单”,全面规范招生秩序。
根据《宿州市2018年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责任清单》要求,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分解与落实,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坚决做到不违规招收一个学生、不违规办理一个学籍、不搞“下不为例”;要安排专人派驻各普通高中定点督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对已整改的问题常态化监管;严肃问责处理,对调查核清的事实、存在的工作隐患、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向有关学校提出明确处理意见,该纠正的立即纠正,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普通高中校长是学校规范招生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行为规范有序。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跨招生区域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为其他学校学生代建学籍;严禁学校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我市招生实施方案的问责制度追究责任。
学生被录取后,应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向学校履行告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入学者,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对学生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不按时报到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均无法建立学籍。新生学籍的建立,原则上在9月中旬结束。
教育部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省、市招生文件明确规定,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更不能异地借读。违规借读,将直接影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而影响三年后高考录取(2021年高考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
“我市各类学校招生一律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凡未进入平台招生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法建立学籍。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市教体局电话3929766、3929799进行投诉。”市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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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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