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阳泉14名"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最高判无期!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某林等14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岳某林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对犯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的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岳某林、王某鑫等人多次在公共场所实施了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持械伤人等犯罪活动。其中,在2017年5月5日凌晨1时许,岳某林、王某鑫、毕某伟等人在平定县某ktv,因言语不和对王某禄实施殴打后,王某禄持匕首追出ktv外,拍打岳某林的汽车,不让其离开,随后捅伤了岳某林、戎某增,跑离现场。岳某林驾车追赶,其他多人持械追逐对被害人击打,其中岳某林用镐把击打王某禄头部,致使王某禄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林、王某鑫等人无视国法,不计后果,动辄拳脚相加,暴力相向,肆意滋事,情节恶劣,持械伤人,后果严重。各被告人有分有合,连续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法律从严打击之涉恶犯罪,严重危害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应依法从严惩处。在审理期间,市中院变更了王某鑫等五人的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
  市中院判决:被告人岳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戎某增、刘某、梁某、王某鑫、赵某鑫、毕某伟、贾某、魏某飞、张某浩、张某兵、王某峰、史某兵、安某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现本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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