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儿子强占补助款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判其返还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卢娜)
都说“父母恩情似海深”,可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子女为了金钱和父母反目成仇。近日,德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母亲告儿子的案件,母子对峙法庭,儿子因强占母亲拆迁款构成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其依法返还拆迁款和奖励金。
2017年5月,叶某所在的村庄贴出告示,公示了村庄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搬迁的规定,居民可据此获得房屋租赁补助和拆迁奖励。叶某名下有三间房屋,按照此规定可以获得安置楼房80平方米,如果按规定时间在方案上签字,还可以获得9600元拆迁租赁补助和3000元拆迁奖励金。
全家人商议过后,决定由叶某的儿子王某去村委会代表全家在安置方案上签字确认。随后,王某领取了拆迁奖励及租赁补助费,但这笔钱却迟迟没有交到叶某手中,叶某多次提醒没有效果,直接索要又被儿子拒绝。叶某只好来到村委会,开具证明,证实拆迁的房屋实为自己所有,并以此要求儿子尽快将这笔钱返还给自己,但王某仍不为所动。万般无奈下,叶某只好将儿子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某认可拆迁租赁补助费9600元归叶某所有,并承认自己领取了三间房屋的拆迁奖励3000元。
法院根据《民法通则》:“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同意涉案9600元拆迁租赁补助费归叶某所有,王某认可涉案三间房屋获得3000元的拆迁奖励,综合叶某提交的村委会出具的两份《证明》,可以认定3000元拆迁奖励也应归叶某所有。
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原告叶某拆迁租赁补助费9600元、拆迁奖励3000元,以上共计1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虽然这场官司目前已经尘埃落定,但母子两人却再难回到从前的和睦时光,案件再次警醒,人生莫忘父母恩,钱财均是身外之物,骨肉亲情才是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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