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库无法过户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绵阳新闻网讯 “花12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含车库),由于其它原因车库被法院查封,致使买房者无法办理车库过户手续,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经协商一致于2018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2015年6月,原告杨某某经绵阳某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介绍,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游仙区某小区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和车库总价款为120万元,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该成交价含小区一处车库。房屋交易于2015年完成,杨某某在办理车库过户手续时发现,车库因其它原因被法院查封,无法完成交易,双方引发买卖合同纠纷。为确保合同的履行,2018年1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车库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并提出诉讼请求,法院经调查审理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18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双方约定车库的所有权过户给杨某某。近日,在法庭上被告王某答辩称:他同意原告的意见,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所涉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协议签订后,原告杨某某将购房款以及车库款支付给了被告王某,王某也将房屋及车库交付原告杨某某,《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在王某的协助下,杨某办理了车库过户手续。为此,游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倏越 叶佩林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苏东华)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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