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我局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因多次打电话联系不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特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送达内容如下:
闲置土地认定书
衡桃国土监管办〔2018〕2号
衡水天衢路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1311022014b00145,宗地四至为赵圈工业园区内赵马公路西约1100米、赵宁公路北约300米(赵圈镇大柳林村村南),面积为27891.63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4年8月26日)。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衡桃国土监管办通【2018】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两年以上,属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宋剑锋
联系电话:0318-2112037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桃城分局
2018年9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书
衡桃国土监管办听〔2018〕1号
衡水天衢路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衡桃国土监管办认【2018】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按出让价款(划拨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宋剑锋
联系电话:0318-2112037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桃城分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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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和《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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