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张家界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8〕2号
zjjcr—2018—0000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现将《张家界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上级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城镇挤” “乡村弱”问题,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19年,区县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校额、大班额基本消除;全市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基本达到办学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基本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三、具体任务
(一)实施城乡学校建设计划
1.科学编制城乡学校规划。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要求、标准、程序,完成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重点考虑城区学校、乡镇寄宿制完全小学和农村片区寄宿制初中的规划布局,合理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使其适应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需要。将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2.依法加强对规划的管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变更用地性质,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依法批准,并安排不少于原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启动时间:2018年)
3.同步配套建设城区学校。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61号)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并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套建设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按标准班额入学需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启动时间:2018年 )
4.办好学校不动产权证书。对城乡公办学校用地进行清理,明确产权归属,依法划定红线,按规定办好不动产权证书。有关权证办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行单位减半征收经营服务性收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完成时间:2018年底)
5.减免学校建设各项税费。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开辟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
(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
1.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认真执行《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年度计划全面推进189所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和327个教学点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启动时间:2017年,完成时间:2020年)
2.认真组织标准化学校验收。制定《张家界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验收细则》,并组织好年度验收。(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启动时间:2017年,完成时间:2021年)
3.加大政府考核和奖励力度。将标准化学校建设年度验收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督促区县按期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对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县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绩效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启动时间:2018年)
(三)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
1.完成大班额消除任务。到2018年将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将56人以上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启动时间:2017年,完成时间:2022年)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采取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倾斜、划片免试就近入学、限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和城区学前教育规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学生等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从2018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四)实施乡村教育提质计划
1.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和生活设施,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保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将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中办成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时间:2018年,完成时间:2020年)
2.大力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为乡村教育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全科教师,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较优、相对稳定的乡村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
3.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抓好以“送教下乡”为主的培训项目,让乡村教师享受到更系统、更专业、更便捷的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启动时间:2018年,完成时间:2020年)
4.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启动时间:2018年)
5.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尽快构建张家界市教育城域网,完成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全覆盖。提高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网络联校覆盖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
6.创新教育管理方式。采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校校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薄弱学校、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启动时间:2018年,完成时间:2020年)
7.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强化对乡村教育质量的监测分析,发挥监测的导向和改进作用,采取对教育质量严重偏低学校进行挂牌整治等方式,促进乡村学校质量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启动时间:2017年,完成时间:2020年)
(五)实施城乡师资统筹配置计划
1.做好新一轮核编定岗工作。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要求,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18年)
2.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和素质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3.完善教师调配管理办法。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期借调、借用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严禁一年内从乡村学校选调教师的比例超过该学校核定总编制的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时间:2018年)
4.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时间:2018年)
(六)实施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计划
1.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将教师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承担部分除外)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2.落实班主任补贴项目。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
3.完善职业发展保障机制。继续推进乡村学校公租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全面改善。按要求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的政策。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间:2020年)
(七)实施教育治理体系改革计划
1.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2.完善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八)实施控辍保学计划
1.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上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与有关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2.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阳光助学”,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信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
3.改善适龄儿童入学条件。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启动时间:2018年,完成时间:2020年)
4.重视“学困生”帮扶工作。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帮扶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爱、辅导和鼓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启动时间:2018年)
(九)实施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计划
1.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18年)
2.做好相关经费的随迁转移。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18年)
(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计划
1.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落实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2.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摸清留守儿童底子,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关爱救助措施,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
3.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启动时间:2018年)
4.督促家长履行责任。切实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职能作用,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时间:2018年)
5.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探索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依托,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建设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提供全面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启动时间:2018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将推进情况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负主要责任,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资金统筹。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统筹上级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优先发展原则,调整市、区县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切实保障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需要。
(三)加强督导评估。市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城乡学校建设计划、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大班额消除计划等十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导结果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和推广,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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