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翀)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武汉也将可以申请公租房。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的《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拟按照每人每月240元的标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补贴领取累计时长不超过36个月。按照这个标准和时限计算,外来务工人员每人累积补贴额度不超过8640元。征求意见期在8月9日到期,随后,该市将依据社会各界意见依规完善并制定发布。
《办法》明确指出,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工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保障方式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持有《武汉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其中,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或已取得本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租房证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
申请租赁补贴时,应由用工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在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后,由用工单位组织申请人统一办理领取相关手续。这意味着除申请者本人,用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样,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也对相应弄虚作假等情形进行了规避。今后,武汉市房管、人社、公积金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缴存社保、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房管部门将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住房情况。
对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及时注销相应的保障资格。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房管部门应取消其补贴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采取虚报瞒报个人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补贴资格的,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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