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法援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广州市法援处在广州市和市司法局两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心指导下,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作为法援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强化未成年人法援职能,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维权机制,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仅今年前7个月,全市法援机构受理未成年人法援案件811宗。
畅通未成年人法援维权渠道
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援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广辐射、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法援维权渠道。目前,全市现有法援机构12家、工作站366个(含依托共青团设立法援工作站9个)、联络点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工作站点均提供法援咨询、案件初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法援组织网络,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了“半小时法援服务圈”。将“广州法援微信公众号”加入“广州司法”、“广州政法”等微信矩阵,接入广州司法“问律师”平台,法援律师在线为“问律师”平台提供全天候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让广大未成年人方便使用微信上的“12348”。2018年2月1日,率先推出微信小程序网上预受理新功能,未成人等群体能突破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享受法援服务。朱先生作为广州市法援处第二位微信小程序上的申请人,则是因小孩被老师体罚、同学欺凌,导致身心健康受损而申请法律。工作人员对其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后,按规定时间通过电话对朱先生作出指引,建议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以及《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其学校所在地的区法援机构申请。
拓展未成年人法援范围
除了按现行规定,未成年人因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或救济金申请法援无需申报经济困难外,广州市法援基金会还专门设立了“法援护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该项目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变更或解除收养或监护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在内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以及监护权特别程序的案件均列入了免予经济困难申报的范围。全市所属法援机构和3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广州市法援基金会“法援护苗”未成人权益保护项目协议。这样将有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能够免费享受到优质的律师服务,实现了未成年法援全覆盖。
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
从全市2068名法援律师中,严格遴选办理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方面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418名,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在市律师协会的支持和倡导下,这支专业的律师队伍还在不断壮大。市律师协会所属的5个刑事专业委员会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律师都加入了法援律师队伍。许多有志于法援服务且技艺精湛的优秀律师正充实到队伍中来。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合作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和广州市法援基金会合作对全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援律师进行培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资深法官和律师等前来授课交流,重点分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理论与实务、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法援律师的诉讼角色及定位、未成年人案件辩护及代理技巧和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及心理干预方法等内容,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解与认识;与广州市法援基金会联合在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学院校、各党政机关等单位中招募法援师资团成员轮流授课,着力提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援律师的能力素质。今年仍在上幼儿园的小暄的父母感情恶化导致离婚,其由母亲魏某抚养。可自父母离婚后,父亲杨某一直未尽抚养义务。魏某作为小暄的法定代理人向番禺法院提起追讨抚养费的诉讼。一审法院作出每月1200元抚养费的判决后,魏某感到很失望和无助,她自己为争取女儿的抚养费,整整耗时8个月,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但却得到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魏某领取了市中院的传票后,走进了广州市法援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连同当天值班的朱慧嘉律师耐心地倾听了魏某的陈述。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于追索抚养费案件是免于经济困难审报,广州市法援处及时指派了朱律师担任小暄的二审代理人,帮助她们争取权益。几天后,市中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朱律师的意见,酌情改判抚养费增至每月2000元。
建立未成年人法援工作联动机制
与团市委签订《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合作备忘录》,对前来咨询未成年人法律问题或申请法援的,做到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开辟未成年人“法援绿色通道”,简化未成年人法援办理程序。未成年人申请法援,可由就近的法援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后,直接报市或区法援机构批准办理,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的,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对受援未成年人从接待、解答、笔录、受理、指派实行“一条龙”服务,落实谁“首问”谁负责到底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未成年人小王的父亲王某入狱后,母亲李某离家出走,小王一直由奶奶马某抚养,年事已高的马某无力承担小王的抚养费,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承担抚养义务。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依法受理并及时指派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方面富有经验的法援律师承办小王这起追讨抚养费案。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在法援律师沟通协调及法院调解合力下,小王的父亲王某最终在开庭前主动支付了生活费。与市关工委和团市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遇到重大或复杂问题,由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联合办理。定期会同团市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单位,就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方面的相关经验、问题、建议,召开座谈会,通报各单位近期内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工作情况。涉及未成年人方面权益方面的案件,主动与团市委进行协商,受理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时,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下,建议团市委安排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社工为其进行免费的心理疏导服务。与市中院家事审判庭、市妇联权益部就妇女儿童诉讼权益保障工作创新机制召开座谈会,讨论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可行性。与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联合调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探索律师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和主要做法。加大与市中院少年家事庭的合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少年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今年七一前夕,与市中院签订《法律援助与少年家事审判合作协议》,双方将加强沟通协调,在构建少年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展开调研和进行多种有益的尝试,使法援机构的优势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高未成年人法援知晓率
围绕市司法局提出的“打造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目标,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高度融合,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法援宣传形式载体和阵地建设。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沟通联系,主动邀请相关媒体实地采访和拍摄未成年人法援案例,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通报未成年人法援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听取媒体意见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法援公益广告纳入市委宣传部《年度公益广告发布计划》;将未成年人法援相关内容纳入“平安广州、普法同行”等法治公益广告;以盖面广、流动性强、与寻常百姓出行最为密切的公交车为载体,选择在途经市中心、郊区、城乡结合部等路线且总里程较长的公交线路,制作投放公交车体“法律援助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公益广告;在社区宣传栏、户外灯箱、墙体和公交亭分批轮流投放公益灯箱海报;在广州地铁全线网络电视投放“广州法援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法援公益微广告,在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投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语音播报,并在该地铁站出口资讯、出口导向和三维街区图上增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中英文导向标识;与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拍摄未成年人法援宣传节目;在法援机构附近交通要道路口悬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导引牌;依托省市两级司法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未成年人法援工作信息、案例及宣传未成年人法援知识;精心打造“指尖上的法援”,突出广州法援微信公众号传播与服务功能,坚持“内容为王”精心采编,每月推出4期多图文微信,通过“案说法援”、“图说法援”等形式,寓法于乐、寓法于援;在《广州法援》和微信平台开设未成年人法援工作专栏,刊登未成年人法援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指引等内容;将每年5月列为全市未成年人法援宣传月,市区两级法援机构采取纵向联动、多部门横向联合,积极参与“关爱孩子”主题月实践活动,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和服务,为未成年人及家长献上一道道丰盛的“法律大餐”,法援的知晓率、关注度和影响力与日俱增。
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未成年人法援服务
与全国60多个城市建立法援异地协作机制,方便未成年人异地维权。以“互联网+法援”为理念,努力拓展法援信息化应用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援服务。祝小花(化名)是一名15岁的花季少女,今年3月独自一人来到白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到小花的父母在其三岁时离异,后小花由父亲抚养,今年小花中专毕业,她想继续读书,但父亲表示经济条件不允许,有强烈求学意愿的小花无奈想到通过法律途径向母亲追索抚养费。据查,作为小花法定代理人的父亲长期在异地务工,无法前来代理,小花的法援申请手续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面对无助的小花,考虑到她家庭的实际情况,白云区法援处以人为本、创新举措,专门为其开通“网络绿色通道”。工作人员通过双向视频通话,确认了小花身在异地的父亲的身份、代理意见和签名是否属实,结合此前指导小花搜集到的出生证、父母离婚协议等证据材料,依法受理了小花的法援申请。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殊未成年人实行预约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减少其来回奔波之苦。广州市法援基金会招募近200名志愿者,其中90%是律师,10%是来自于学生、老师、退休人员、企业干部、职工、公务员等群体人员,为更多需要法援的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服务与帮助。
7月30日至8月1日,在省市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汕头行”期间,广州市法援基金会组织4名律师和1名心理师全程开展帮扶活动,为未成年人、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服务。
与团市委和广州市法援基金会联合开展以“花城有爱,法护未来”为主题的法援进校园、进图书馆、进少年宫、进少管所和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法援律师和志愿者先后走进广州市第一一五中学、民航子弟学校中学部、玉岩中学、太和中学、商学院新疆班和越秀区集贤小学、黄埔区鱼珠小学、从化区吕田中心小学等20多所学校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未成年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南》,设立咨询台,进行模拟法庭和校园防暴力、防欺凌讲座和防邪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知法守法及风险防范能力。将心理疏导引入法援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在身心发育上还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未成年人案件及时介入疏导呵护,避免诱发负面影响,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利。为规范未成年人法援案件办案流程,出台《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该指引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对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指引。在全国率先从高校和律师协会等单位中聘请23名资深律师和1名心理学专家组成法援专家团,在法援服务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每月安排半天,免费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或承办法援案件,为未成年人等群体、法援工作者和法援律师解疑释惑,并提前一周在广州司法网、政务微博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大厅显示器上预告专家姓名、值班时间等门诊信息,方便未成年人等群体电话预约及现场咨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邀请专家进行“把脉会诊”,提出案件的办理方法和指导意见,使未成年人等法援案件办理不走弯路。每宗案件安排专管员动态跟踪办案进程,运用电话回访、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刚满十七岁的温某到广州打工,与朋友小强合租在广州某城中村。一天晚上,小强约了两个朋友刘某、李某(女)在住处一起聊天喝酒,后两人留宿该屋。当夜刘某(同案犯,另案处理)进入李某的房间并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温某也试图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但因李某抗拒,温某遂放弃并回屋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离开并去派出所报警,后刘某和温某分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因温某涉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公安机关通知白云区法援处给温某提供法援,白云区法援处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指派了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广东润平律师事务所黄小红律师为温某提供法律帮助。黄律师接受指派后,一方面与当事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会见,另一方面与办案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提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意见,努力争取办案机关的认同和采信。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从轻处罚的情节,并接受了辩护人关于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决温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1月25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推荐、广州市法援处受市司法局委托,在广州举办的刑事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上,围绕“保障特殊群体法律需求,构建广州特色特殊群体刑事法律援助机制”这一主题,从“外国人刑事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刑事法律援助和广州刑事法律援助改革思路”三个方面作了交流发言。会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了新闻稿,国内一些主流媒体相继刊发或转发相关文章,广泛地宣传了广州市未成年人法援工作和成效。广州市法援处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第四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广东省首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普法课件大赛优秀奖”等30多项荣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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