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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族宗教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和省民委、省发改委《关于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促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扶持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五部分构成,全文围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提高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法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推进全市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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