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1日
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旧小区是指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无人管理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
第三条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落实,部门分工协调,实行统一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优先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方式,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指导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物业管理事项等。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负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原产权单位管理等形式管理的老旧小区,应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管理。
第七条未按照第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代为管理,代为管理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调解的协调,促进社区和谐。
(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排险、水电故障排除的应急维修服务。
(四)负责为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提供基本条件。
(五)负责搜集整理业主名册、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等物业管理相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
第八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第十条老旧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组织指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者业主自行管理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第十四条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住宅小区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整理,制定改造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政府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组织指导实施物业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
(三)未按照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第十八条各县(市)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解决市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缺失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分类管理、制度先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推动市区物业管理缺失或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老旧小区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爱卫办、文明办、城管、民政、房管、园林、各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各区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阶段划分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0日)
1.工作部署。各区政府召开动员会,成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层层发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网格员和业主委员会及楼栋长、单元长的协调作用。(由各区政府负责,5月10日前完成)
2.调查研究。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老旧小区工作台账,明确拟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位置、数量、名称、面积及户数,为下一步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提供必要依据。(由各区政府负责,5月10日前完成)
3.组织培训。各区政府要对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专题培训,明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方法。(由各区政府负责,5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30日)
1.制定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各区政府研究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激励机制和考评办法,列出台账,明确责任人,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由各区政府负责,5月20日前完成)
2.选聘物业企业进驻服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物业小区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业主自治管理、单位管理、选聘物业企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四种类型,确定物业小区管理者。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优先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方式;对于未选到管理者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并实施全覆盖;对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果的,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并按《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有关制度、配备有关设施、明确管理人员。(由各区政府负责,5月31日前完成)
3.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将改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根据小区基础设施设备情况和摸排结果,结合“百城提质”工程,因地制宜的制定改造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明确改造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逐步进行改造;对于交纳维修资金的住宅,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维修改造给予支持,为物业企业进驻创造条件。(由各区政府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考评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各区政府按照《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对照台账,查漏补缺,及时总结整改,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夯实改造成果。(由各区政府、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6月30日前完成)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31日)
各区政府要针对完成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对保修期内的项目,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保修期外的项目,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并完善维护管理措施,切实夯实改造成果。(由各区政府负责,7月31日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普及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区政府是具体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强化调度,加强督导。各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掌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可通过召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
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新伟市长
副组长:陈志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唐献泰副市长
侯津琪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高用文市政府秘书长
齐金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奇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主任(局长)
王俊岭市财政局局长
李宪斌市爱卫办主任
车俊朝市文明办主任
郑象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双献市民政局局长
李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主任(局长)
冯学军市园林局局长
张性禹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副主任(副局长)
杜建勋文峰区区长
李富生北关区区长
雷鸣殷都区区长
李可龙安区区长
王红兵安阳县县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李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性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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