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西安市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
  配合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和省环境保护厅《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关中地区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定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4月28日进驻我市开展强化督查工作。为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把强化督查作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依据生态环境部督办移交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确保涉气企业、涉气行业和涉气点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上官吉庆 市长
  副组长:吕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 杲 市委常委、副市长
  聂仲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方光华 副市长
  董劲威 副市长
  强晓安 副市长
  李 元 副市长
  杨广亭 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分管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城(棚)改办、市轨道办、西安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期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研判督查形势,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设立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成立协调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舆论引导组、追责问责组、后勤保障组5个工作机构。
  总协调人:强晓安 副市长
  副总协调人:杨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军 市环保局局长
  (一)协调办公室。
  主 任:刘 军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 韬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穆启旺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保障组、现场监测组3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 晖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郝志玲 市环境监理处处长
  联络人:陶 剑 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宇博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强化督查期间的综合协调、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市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工作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督查形势的分析研判、措施制定和推进落实工作;负责督查组交办问题的接收、转办、反馈和汇总统计工作;负责督查组交办问题有关重点、难点案件的研究处置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交办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负责有关追责问责案件的协调移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保障组
  组 长:李 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穆启旺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联络人:张庆军 市铁腕治霾办副处级干部
  成 员: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省环保厅现场督导组检查时的配合保障工作,及时汇总现场发现的问题;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督查组在现场检查时所需有关资料的协调提供;根据督查组确定的现场检查点位和日程,做好与现场检查涉及的区县、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配合省环保厅现场督导组做好对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及相关档案内容的审核工作;负责调度各区县、开发区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的各类阻挠专项督查的行为进行果断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监测组
  组 长: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赵林社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联络人:袁挺侠 市环境监测站大气室主任
  成 员:市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根据督查组和现场保障组要求及时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判定现场监测情况,并向督查组报告监测结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改督办组。
  1.市发改委督办组
  牵头领导:吕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组 长:陈长春 市发改委主任
  副 组 长: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晓辉 市发改委总工程师
  赵寅科 市发改委副主任
  联 络 人:张新尚 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
  专 办 员:朱德全 市发改委干部
  陈永宏 市发改委干部
  成 员: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立项审批把关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2.市工信委督办组
  牵头领导:强晓安 副市长
  组 长:李初管 市工信委主任
  副 组 长:张兴华 市工信委副主任
  赵 平 市工信委副主任
  联 络 人:李 晨 市工信委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处长
  专 办 员:宋 薇 市工信委干部
  田 枫 市工信委干部
  成 员:市工信委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错峰生产落实、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3.市公安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吕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组 长:肖西亮 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赵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联 络 人:王为首 市公安局车管处副处长
  专 办 员:李兆功 市公安局干部
  詹丰阳 市公安局干部
  成 员: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环境违法行为司法联动、机动车淘汰、机动车禁限行管控、冒黑烟车查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各类阻挠专项督查行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4.市国土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吕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组 长:冯 涛 市委副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
  副 组 长:李朝晖 市国土局执法监察队队长
  联 络 人:陆 军 市国土局执法监察队副队长
  专 办 员:冯畅林 市国土局干部
  许小强 市国土局干部
  成 员: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露天矿山、“三场(厂)”综合整治及石灰窑、砖瓦窑经营性散煤取缔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5.市交通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聂仲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张 健 市交通局局长
  副 组 长:张永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联 络 人:孙见林 市交通局综合交通处处长
  专 办 员:金青叶 市交通局干部
  丁园艺 市交通局干部
  成 员: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汽修行业(含4s店)整治、国省及县乡道路扬尘治理、出租车新能源化替代、营运及货运车辆污染管控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6.市建委督办组
  牵头领导:聂仲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苗宝明 市建委主任
  副 组 长:高省安 市建委副主任
  张永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贺乐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小明 市市政局总工程师
  袁海林 市城(棚)改办副主任
  马 钢 市轨道办副主任
  联 络 人:张小波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专 办 员:卢世平 市建委干部
  王 峰 市建委干部
  成 员: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城(棚)改办、市轨道办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扬尘治理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7.市城管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聂仲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李平伟 市城管局局长
  副 组 长:李成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军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思奇甬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卫华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建军 市城管局副局长
  联 络 人:刘卫平 市城管局治霾办主任
  专 办 员:白胜平 市城管局干部
  樊名新 市城管局干部
  成 员: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出土拆迁工地、城市道路、渣土车扬尘治理及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经营性散煤(餐饮等)等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8.市商务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高 杲 市委常委、副市长
  组 长:吕恒军 市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麻晓勤 市商务局副局长
  联 络 人:王同喜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处长
  专 办 员:董 军 市商务局干部
  李 娜 市商务局干部
  成 员: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煤炭经营场所整治、成品油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9.市农林委督办组
  牵头领导:杨广亭 副市长
  组 长:苏新耀 市农林委副主任
  副 组 长:张贵生 市农林委副主任
  周新民 市农林委总农艺师
  吴凤祺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联 络 人:王 锐 市农林委科教处处长
  专 办 员:田正曦 市农林委干部
  张洪亮 市农林委干部
  成 员:市农林委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种植养殖业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10.市环保局督办组
  牵头领导:强晓安 副市长
  组 长:刘 军 市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张炳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 韬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联 络 人:温宏武 市环保局治霾办主任
  专 办 员:王 雅 市环保局干部
  郭东亮 市环保局干部
  成 员: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工业炉窑整治、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业堆场及二灰石场扬尘治理、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秸秆禁烧、经营性散煤取缔(工业生产,小作坊,洗浴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工作;负责落实督查组移交问题的逐一督办、整改、回复等工作;负责督查组核查调取资料、档案、清单的提供等配合工作。
  (三)舆论引导组。
  组 长:张晓宁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袁永君 市网信办副主任
  郭 锐 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总工程师
  联络人:李小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干部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做好与督查组跟组媒体记者的对接联络;负责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报告和引导工作;负责有关督查信息公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追责问责组。
  组 长:李堪社 市监察委副主任
  副组长:郭向卫 市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刘 波 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联络人:高湘利 市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科员
  成 员:市监察委、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督查组移交涉及追责问责案件的协调、督办、处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西胜 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联络人:朱博学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制定督查组和省现场保障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督查组要求,负责督查组和省现场保障组在督查期间的人员就餐、住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等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督查组召开会议场地和租车需要,提供相关医疗、事故险情、材料打印等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市相关工作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设备及用品配置、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工作;负责其他应急性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络机制
  配合保障好生态环境部对我市的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部与省、市、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五级机构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正常高效。
  (一)市级联络机制。
  1.设立市级督查工作总联络人。由市政府强晓安副市长担任总联络人,牵头负责强化督查工作的总体对接、重要事项协调、整体配合保障等工作。
  2.设立市级督查工作联系人。由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韬担任,主要负责强化督查工作的协调对接、指挥调度、整改情况综合反馈等工作。
  3.设立市级督查工作后勤应急保障联系人。由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朱博学担任,主要负责督查组的后勤保障统筹协调及应急事项协调处置工作。
  (二)区县级联络机制。
  1.设立区县级督查工作总联络人。由区县、开发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总联络人,牵头负责本辖区强化督查工作的总体对接、重要事项协调、整体配合保障等工作。
  2.设立区县级督查工作联系人。由所属区县、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本辖区强化督查工作的协调对接、指挥调度、整改情况综合反馈等工作。
  3.设立区县级后勤应急保障联系人。由所属区(县)政府、开发区办公室或督查室一名处(科)级干部担任,主要负责本辖区强化督查组的后勤保障统筹协调及应急事项协调处置工作。
  4.设立乡镇(街办)级督查工作联系人。由各乡镇(街办)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乡镇(街办)长(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强化督查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按照督查组要求,指引检查路线,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处理拒绝检查和群众围观、阻挠、上访等问题,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查重点
  根据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方案》,2018年8—9月,督查重点是排查“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建档立卡和自查整治情况;排查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扬尘治理及秸秆焚烧等情况。10月,督查重点是逐村逐户排查清洁取暖燃煤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兼顾排查“散乱污”企业,防止反弹。11—12月,督查重点是排查错峰生产停限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供暖投诉、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核查2018年年底前明确时限要求完成的任务。2019年1—4月,督查重点是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五、问题转办
  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强化督查工作。每日对督查组报送的检查情况进行复审,第一时间通过督查问题清单(电子版)交办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在督查转办当日晚,汇总分转各市(区)。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分转至各区县、开发区综合协调组和市级部门整改督办组,并抄送相关整改督办组牵头领导。每轮(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汇总印发正式督查函,限期整改。每两轮督查结束后,安排一周时间,督查组对此前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对交办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跟进,整改落实,确保效果。
  六、完善台账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方案指出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项重点任务,确定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其他督查事项等13项重点督查内容。按照分区域(市、区、县、开发区)、分行业、分内容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要求,尽快完成摸底核查、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册编制清单。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小火电、散煤替代等重点任务,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责任实。确保督查组检查时达到“五有”要求,即有资料可查;有企业、行业分类表;有企业分布图;有区域分布图;有检查路线图。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此次国家对汾渭平原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集中解决重点区域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将采取统一调度指挥、开展精细排查、及时交办问题、核查整改情况、实施公开约谈、严肃量化问责等方式。督查规模之大、人员之多、时间之长、追责之严前所未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强化督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肃对待,精细工作,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所抽调人员务必按指定时间、地点落实集中办公要求,切实增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主动排除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督查交办问题高标准整改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牵头抓总职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组成强有力的督查队伍,扎实推进督查交办问题的督办整改工作并负督办整改责任;本方案未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围绕所承担的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和督查组核查的工作事项,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对所属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坚决完成各项配合保障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保密工作制度。
  (三)强化后勤保障。
  按照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方案要求,督查工作经费(餐费、住宿费、租车费)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督查组进驻期间,被督查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按照督查组规定要求,协调督查期间人员就餐、住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等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督查组召开会议场地和租车需要,提供相关医疗、事故险情、材料打印等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工作组一定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主动靠前对接协调,精心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本部门方案。
  附件:强化督查工作流程
  附件
  强化督查工作流程
  一、问题交办方式
  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专项办)进行复审,当晚10—12时由部专项办以电子版的形式(表格)转交省综合协调组。省综合协调组对交办问题进行归类存档,并下发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梳理汇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由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转交各区县、开发区综合协调组及市级相关部门(整改督办组),同时抄送相关整改督办组牵头领导,并按照督查组和省综合协调组的处理意见,进行分类办理,建立台账,公示相关信息。
  每轮(次)督查结束后,部专项办印发正式督办函,主送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抄送省人民政府、省环保厅和关中地区所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限期整改。
  二、问题整改方式
  各区县、开发区对督查交办问题,按照督查组明确的整改期限和整改标准要求组织整改,完成整改后统一报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由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进行汇总后,上报省综合协调组进行归类存档。市级相关部门(整改督办组)跟进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回复。
  每两轮督查结束后,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安排一周时间对此前交办问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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