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重大事项
12月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
会上,梁维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学习贯彻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施政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快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
【议题1】
我市出台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战略,加快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我市制定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三个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定义、管理原则,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扶持方式。办法规定,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和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等用途。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事后奖补、达标性奖励、立项资助、发放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使用等方式。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按照市“倍增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市级财政倍增资助,倍增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智能制造实施细则规定,对自动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项目、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其中,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绿色制造实施细则规定,扶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等。其中,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按甲乙丙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年内,符合年度审批要求的,还将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贴。
服务型制造实施细则明确扶持两化融合项目、软件信息服务项目、大数据应用项目、工业设计项目、专业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项目范围。其中,两化融合应用领域将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总额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的资助比例提高至25%。
【议题2】
非户籍创业人员也可享受贷款贴息
为鼓励市民创业,我市2015年4月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给予本市户籍创业人员贷款贴息。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工作,我市结合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了《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方案在贷款对象、贷款条件、承办银行、资金分担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贷款对象不再限制户籍,为避免贷款对象重复享受优惠,新方案追加了一项贷款条件“从未享受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新方案还扩大了承办银行的范围,从原来指定由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东莞市分行承办,放宽至“愿意按照方案规划开展小额创业贷款工作,且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全市辖区内商业银行。
在资金分担方面,新方案对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和坏账资金(财政负担的40%),参照“十三五”期间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本市户籍创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分担,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坏账由营业执照注册地分担。
【议题3】
东莞将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
结合本市实践,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我市系统整合、创新博士后工作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下阶段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和激励扶持措施。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设立博士后专项经费,包括建站资助、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出站资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等资助项目,并将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相关工作列入专项支出。
在建站资助方面,我市将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其中,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在进站资助方面,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在博士后人员分别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后按年度拨付,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导师指导费及个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此外,博士后人员还将在配偶及子女入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博士后在站期间,随其流动的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议题4】
力争3年完成气瓶安全监管改革
今年6月,东莞纳入全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的4个试点地区之一。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力争3年内完成该项改革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在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和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建立充装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瓶装燃气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要补充,政府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下来,我市将改革气瓶使用登记方式,变登记气瓶为登记单位,构建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改革气瓶检验监管方式,实施政府监督抽检。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气瓶安全事故救助赔付能力;明确气瓶安全权责关系,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首负责任;发挥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完善治理体系。
【议题5】
明年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集中加工中心可选址现有闲置工业区或新规划建设,原则上最少可容纳15-20家食品小作坊。我市将选取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等三类食品,先行试点进驻集中加工中心生产加工。其中,东城、大朗试点建设2个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集中加工中心,寮步、黄江试点建设2个非发酵性豆制品集中加工中心。
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争取明年内实现全市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届时,我市将实行“集中加工、统一监管、质量检验、市场准入”的闭环式集约化管理,立足传承地方传统特色美食,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从原料到成品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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