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6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
  6月1日,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拟审议项目,市水利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或临沂市法制网(http://www.lyfz.gov.cn/)查询《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信息。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发电子邮件到lyfaguike@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为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630室,邮编:276001。
云蒙湖大坝。
  水源保护条例,亮点抢先看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了全面的保护措施,也划定了一些硬杠杠,本报记者为您整理如下:
  ●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引导水源保护区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调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点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统筹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完善机制保障措施。
  生态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水源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水源保护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水源地应设置标识
  水源所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对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故意毁坏界标和警示标志。
  ●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蒙阴县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化肥、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源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在库区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防洪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设施;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沙、建墓、放牧、垦植;
  4.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
  5.向水库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废液,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6.建设有害于水体、水质养殖场,养殖除鲢鱼、鳙鱼等虑食性鱼类之外的水产养殖;
  7.设置旅游码头、旅游娱乐设施以及餐饮服务项目;
  8.非供水、防汛和水源环境保护使用的船只、排筏以及各类自制工具航行、停泊或者作业;
  9.在水库水体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
  10.组织旅游、水上训练、露营、野炊、影视拍摄等活动;
  11.游泳、垂钓、放生等;
  12.毒鱼、炸鱼、电鱼等;
  13.在坝体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14.在坝顶路面和溢洪道桥上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行驶履带车辆和载重十吨以上的车辆;
  15.其他危害库区、一级保护区安全的行为。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设置油库、炸药库和化学物品仓库;
  3.向河道倾倒、填埋工业废渣、废液以及建筑、生产、生活垃圾或堆放秸秆;
  4.未采取防溢、防渗、防漏、防挥发和防火防爆措施运输油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事旅游;
  6.可能对水体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云蒙湖水系。
  新闻背景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水源地保护仍存在问题
  自1996年以来,临沂市政府将岸堤水库划为了临沂城城市饮用水供水唯一水源地,多年来,在我市市委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市县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开展临沂城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工作,岸堤水库作为水源地实现了安全供水任务,但在水源依法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依法保护工作尚存在缺少协调机制;水源地依法保护缺少配套性执法依据;依法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水源管理与保护范围界定缺失;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把关不严;面源污染问题较重;生态补偿力度不够;水源地、水工程、供水工程依法管理保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总之,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不断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本《条例》立法势在必行。
  《条例》起草过程
  市人大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报送立法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法制办将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立法作为立法项目上报市水利局,并报市人大。经市人大批准,该项目由市人大列为了2017立法调研项目。按照工作要求,由市水利局成立了调研领导小组,制定了调研实施方案,落实了经费,年底完成了立法调研工作。在完成立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水源地实际,认真总结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起草了《条例》初稿,2018年自该项目列入市人大立法审议项目以来,广泛征求专家、流域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县区部门的意见,吸收后形成《条例》草案。
  相关链接
  库区、供水工程区域列为水源保护管理范围
  本条例所称水源,是指为临沂市城市饮用水供水的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岸堤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和供水工程设施范围。
  水源保护区,是指岸堤水库大坝以上流域范围,以8万吨、30万吨取水口为中心,一定保护半径范围内,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的水域及陆域。
  库区,是指岸堤水库百年一遇设计水位以下的水域和陆域,以及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泄洪洞、水电站和水库办公区域。
  供水工程设施范围,是指岸堤水库饮用水取水口至净水厂入口的管道、闸阀、减压设施、监测和相关建筑物。涉及临沂城8万吨、30万吨供水工程。
  本《条例》草案将库区、供水工程区同水源保护区一并列为水源保护范围。主要考虑饮用水供给保障是从水源到枢纽工程,再到供水工程是系统工程,是水质安全、工程安全与供水安全的统一。体现系统管理与保护非常必要。
  沂蒙晚报记者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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