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16日至7月18日,市委组织5个巡察组,对兰花集团、天泽集团2个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老龄办、市统计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科技研究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信访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办公室等13家市直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开展巡察监督。本轮巡察,各巡察组共约谈和进行个别谈话1658人(次),查阅相关资料7161册(卷),共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117个,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19件。坚持边巡边改,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解决了一批问题,收回了一批违规违纪资金,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了改革发展。
7月17日和25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市委各巡察组汇报。8月2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市委巡察情况综合汇报。8月10日,市委常委会又听取了市委巡察情况综合汇报。一致认为本轮巡察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全面进行政治体检,问题找得准,巡察质量高,充分发挥了巡察的政治“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本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属国有企业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贯彻执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未能有效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未按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未严格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不足,在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中思路不清、方向不明,举旗定向、凝心聚力作用发挥不到位,致使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粗放,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市场竞争力差;资产负债率偏高,以债养债、以贷还贷,财务成本居高不下,资金链流动性风险畸高。有的领导对企业性质认识不清,存在“两面派”“双面人”现象;有的企业领导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凌驾于党委领导之上。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党的建设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融合不够,党建业务“两张皮”;民主生活会走形式、走过场,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动真碰硬,缺锋少芒、红脸出汗不够;“三会一课”开展次数普遍不达规定要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发展党员程序不严格、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党组织换届不及时、党费不按规定收缴;有的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三基建设”基础薄弱。有的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领导干部安排亲属到企业工作成风,裙带关系严重;有的人才队伍建设与企业发展不匹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不健全,高素质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党委书记践行“四个亲自”、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的投资决策机制不科学、不严谨、不规范,廉政风险管控不力,国有资产流失隐患突出;有的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担当不足,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仍有发生。
二、市直单位
坚持党的领导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不坚决,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有的对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对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论述不学习、不领会、不落实;有的贯彻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不到位,巡视巡察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整改不全面、不彻底;有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应付检查、流于形式,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随意应付;有的对关系全局工作的重要年度考核制度只安排不落实,只上会不发文。二是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不团结、不和睦,凝聚力和表率引领作用差;有的存在“小团伙”“小圈子”“小派性”,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有的担当精神不足,主动作为不够,对重要工程监管不严的问题长期视而不见、解决不力;有的擅自改变国家政策,未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有的单位职能严重弱化,业务工作全省滞后。三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有的决策程序不科学;有的班子成员把分管工作当作“私人领地”,等等。
加强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虚化、边缘化。有的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不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的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要点照抄照搬;有的抓党建向基层延伸不够,压力传导不实,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有的发展党员不严格,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有的对年初党建工作任务没有层层细化分解,忽视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个别支部近十六年没有发展过新党员。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有的制度建设缺失,好人主义思想作怪,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走了过场;有的执行“三会一课”不严格、随意化、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弄虚作假补写党组织会议记录。三是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有的干部提拔时没有进行推荐谈话与考察谈话;有的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中层干部断档。四是“三基建设”推进不力。有的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基础不扎实,有的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五是党费收缴不规范,党员不能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乏管党治党责任担当。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少,没有制定“两个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责任落实情况没有专项进行检查考核,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得不紧;有的重部署轻落实,压力传导空转弱化,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具有行业特点的违规违纪问题屡有发生;有的对国有资产监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公共土地及收益被违法侵占和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有的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开支;有的行业学会违规接收会员、收取会费;有的重点项目推进不力,导致个别项目停建,上级下拨的大额资金被收回;有的抓反腐败工作不紧不实,个别班子成员有以权谋私行为;有的机关没有专职会计、没有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工作纪律、公务消费公示、公务用车存在一定问题。二是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亮剑的勇气,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的廉政风险管控不力,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缺乏应有的监管;有的对重大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跟踪监督不到位,个别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有的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未发现。三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有的“吃空饷”、经商办企业等。
按照《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中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置,对涉及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8月3日至8月8日,市委5个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巡察情况“双反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那志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卫明喜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巡察反馈会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要认真对照、深刻反思、真正从内心去认账领账,找准原因,看到本质,推动问题解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班子成员要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拉出三个清单,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通过巡察整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振作精神,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全面整改,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抓好整改体现对党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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