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会《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泰安委〔2018〕7号)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ー、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要抓手,以行政执法为重要手段,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最快的速度,在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持续整治和高压监管,进一步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长江和内河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安全保障、寄递物流等重点领域,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提高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二、重点任务
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隐患集中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有效治理,严密防控交通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治理交通运输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大整治解决防范事故的大问题。重点开展5个方面11项内容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交通运输系统
1.公路部门
结合“五项行动”和超限超载治理等要求,大力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的预防预控,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隐患整改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公路联合巡查力度,全面实施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排查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公路基础设施、桥梁、管养站点、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持公路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航道部门
开展助航标志专项治理,切实加大已达标的省干线航道助航标志的监管力度,督促桥梁权属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置桥涵标,确保桥涵标、通航净高标尺等标志设置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以及不符合航道通航要求的助航标志予以取缔;强化内河航道助航标志建设,确保省干线航道盐邵线、泰东线、通扬线助航标志配布到位,努力打造安全、通畅、优美、标准的示范性航道。
3.海事部门
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船员的专项整治,发现和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缺陷和问题;加强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申报关。认真核实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所提交的船舶、货物信息,确保船舶适装、适载,货物适运。加强危险品船舶动态监管,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违章航行、停泊、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指导督促危化品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加强对所属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控与检查,增强事故预控能力。加大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监管。
4.运管部门
开展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两客一危”行业,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核查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车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强旅游包车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减少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形势持续稳定。
5.港口部门
集中开展全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过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过驳各环节、各要素实施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处罚,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6.质监部门
切实加大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综合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行动,重点预防施工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努力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任务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部门(机构)牵头负责,市局相关单位配合。
(二)公安系统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春雷行动”,严查严管“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10类高危严重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使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特大事故;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源头安全监管明显增强,“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记满12分、涉毒驾驶人降级、注销率均达100%;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提高10%,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任务分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利系统
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未设立安全生产机构的市(区)尽快建立,配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引入专家、第三方监督检查机制,聘请专家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现场诊断、现场教学,做好安全生产信用惩戒,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信用考核、文明工地建设、招标投标挂钩,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加快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实现三级及以上全面达标任务。
任务分工: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泰州海事系统
1.针对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及其承担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航运公司,分别开展船舶、船员、航运公司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到港中小型船舶的检查,加大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辖区问题公司和船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船舶质量,提升船员素质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结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综合治理。严禁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内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从事植物油运输的单壳油船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进入长江干线航行,禁止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夜航。加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动态监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通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时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查处违规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
任务分工:泰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邮管系统
切实加大邮政行业寄递物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确保100%收寄验视;全面实行实名收寄措施,确保100%实名收寄;全面推进过机安检要求,确保“应检必检”。加大快递企业专(兼)职安全人员配备管理,落实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登记制度,对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运输车辆进行规范化整治。加大推进邮政业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自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任务分工: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18日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4月19日—9月中旬)。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9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部门应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找出亮点、发现不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做到长效管理,标本兼治。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单位、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保障,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措施,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连续性。要督促相关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全面督促检查。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要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成立巡查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各单位、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全市。
(四)强化考核问效。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20%,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等。
(五)注重舆论引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式文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9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6881832,邮箱:tzjtjaqc@126.com。
抄送:市安委办。
泰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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