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30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所作的《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智能法院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晋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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