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湘潭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国省文件精神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等文件,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8项、调整1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将文件向社会公开,对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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