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英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题为“以法定代表人管理为抓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引导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15号)收悉后,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作法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准入难”局面得到有效缓解,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民众投资热情和创业活力,截至2018年7月,我市实有市场主体138601万户,其中企业23706户,较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增加1.09万户,增长85%,个体工商户1106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29户。但实践中却出现了公司主体“重设立登记、轻解散退出”的现象,同时,由于自愿解散、清算注销存在程序环节多、成本高、办理周期较长等原因,名存实亡的企业不愿意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诸多原因使得“僵尸企业”现象加剧。这些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自2016年以来,我们多举措稳步推进“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工作。近3年全市共清理吊销“僵尸企业”1124户,清理“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4万多户,其中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清理吊销427户“僵尸企业”,我们的主要作法有:
一是确定对象,认真核查。我们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个体户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以及到税务部门核实清税情况等方式,为清理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个体户,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清理工作分类处理,作到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个体户,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于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经营超过6个月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或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达两年及以上等情形的个体户,依职权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三年多来,我们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个体户,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的吊销,严格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法律法规执行;对符合情形个体户的依职权注销,严格按照《广元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是强化协同,完善衔接。我们积极探索将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进行衔接,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2014年度以来,本辖区内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认真统计、排查和梳理,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核查、确认结果等信息及时送达同级税务部门。各地税务部门又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逐一认真核实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送达同级工商部门。通过工商与税务部门的深度合作,共同建立企业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了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共同推进我市“僵尸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非常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僵尸企业”,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规定,我们将严格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规定,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准入和退出秩序。通过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政府信息互通机制,不断丰富完善企业经济户口中的企业信用信息、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根据政府管理需要,将工商部门掌握的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的政府管理中发挥作用,延伸管理效果;同时探索建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库,综合运用行政执法、行政指导等手段,进行法定代表人分类指导和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二是依法登记 ,严格履职。运用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职能,对“三高”(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严格把关,不予登记;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坚决不予登记,在监管中发现的,责令其变更、注销或依法予以吊销,对违法违规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自2017年3月1日起,我们全面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为让企业退出市场更加便利,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注销登记改革。让申请更加简化,登记环节进一步减少,公告方式更加简便,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导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并探索企业简易注销的全程电子化登记 ,实现简易注销登记的最多跑一次。
四是探索强制注销的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研究探索市场强制退出机制,对长期不从事经营活动和长期不进行年报的企业探索研究强制注销登记或除名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市场主体中的“僵尸”户,保证市场主体的统计数据更加准确的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
五是多部门联动,分类解决。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而且需要多部门的长期联动,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如提案中提及的建议,由经信委牵头,汇集相关部门对我市僵尸和非正常经营户进行全面梳理,将僵尸企业按性质和类别分类,以实际情况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做到一户一规划,户户有落实,这就是一条很好的建议。要将“僵尸企业”按形成的途径、“僵尸化”程度、“僵尸化”方式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类企业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重点研究阻碍“僵尸企业”改革的各方因素,将具备条件的,先采取剥离、重组等方式解决,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采取托管、资产置换等方式集中管理,等时机成熟后再解决。
总之,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僵尸企业”清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关心。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项鼓励和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全面落实下,我市经济必将健康快速发展。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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