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汝阳、偃师两地人民法院推出新举措

  昨日,汝阳人黄某的银行账户里,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打来的5000元悬赏金,因为他此前提供的一条线索,成功帮助汝阳县人民法院找到一名躲藏已久的失信人。
  2015年,汝阳人王某、李某夫妇因做生意向朋友刘某借款150万元,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二人赖着不还钱。刘某无奈将二人诉至法院,官司虽然打赢了,可钱一直没拿到。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李某玩儿起了失踪,尽管执行法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查找二人的财产线索,但是最终只冻结并划扣了王某银行账户里的2万余元余额,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此外,再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几乎进入死胡同。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刘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不过,在设定悬赏金额时,他犯愁了——“赏金”给少了,效果不好;“赏金”给太多,自己又捉襟见肘。
  这可咋办?为解决这一问题,汝阳县人民法院联合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全新险种——“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投保后,一旦“悬赏”成功,“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刘某的顾虑一下子打消了,悬赏公告通过网络等多个渠道发布后,线索提供者接踵而至。很快,执行法官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将王某找到。
  汝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为20万元;另一类是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为1万元。
  两类的保费均是悬赏金额的10%。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如果线索提供者能够提供经过法院核实为合法、有效的线索且执行到位后,即可按照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发放“赏金”。
  “引入悬赏保险机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进一步挤压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有利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汝阳、偃师两地的人民法院都已引入该机制。(洛阳晚报记者 刘嘉仪 通讯员 张克雷 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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