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烟台人均居住面积从3.31㎡增至36.27㎡

    改革开放40年,烟台人均居住 面积从3.31㎡增至36.27㎡
    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荣誉称号
芝罘区南大街
    烟台新闻网8月31日讯(ymg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张经双)1978年初的烟台,人均居住面积仅有3.31㎡,城区面积狭小,不像是一个城市,更像是一个大集镇,道路不畅、配套不全、低洼破旧居住区随处可见。而今,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cbd、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网、洋溢着浓郁生活气息的现代化社区,人居保障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的烟台“旧貌换新颜”,去年新房销售面积史上首次站上1000万㎡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也已达到36.27㎡。
    40年弹指一挥间,从1986年烟台市被确定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并一举获得成功,到住房制度、住房保障机制上敢为人先、不断创新。走过改革开放初期“居者忧其屋”、到房改深化后的“居者有其屋”、再到如今市民津津乐道的“居者优其屋”,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多个含金量高的荣誉称号,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形象喷薄而出。
开发区长江路
    40年间人均住房面积猛增11倍
    “上世纪70年代末的‘烟台’,是指通伸河以东,芝罘区葡萄山路以西,南大街以北,北马路以南的巴掌大一点比较繁华热闹的地方。远的就不说,那时南尧的村民们‘进城’会说:‘到海上(烟台)去看看光景’,就连芝罘区上夼、奇山的村民们也都张口闭口地说‘走,到烟台去遛遛’。”烟台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原烟台日报社摄影美术部主任姜同川,回想起早年的烟台记忆犹新。这便是改革开放初期烟台城区面积小、功能差、底子薄的真实状况。
    为推动城市建设,1978年6月,我市完成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1984年又先后进行2次修订。
    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面,烟台首先对市区部分低洼破旧房屋区进行改造。到1978年,芝罘城区新建住宅44.28万㎡,相继建成小黄山、白石村、黄泥沟、凤凰台等新住宅小区,人均住房面积为3.31㎡,1978年下半年开始,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单位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集中改造涝洼旧住宅区,开发新住宅区。
    截至1983年年底,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6.7㎡。1984年,又对芝罘城区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改造。先后对厚安街、三明街、南洪街、毓秀街、西沟街等小区拆建。对原建筑保留较多的小区,采取了“填空补齐”的办法插建一些新的住宅或配套设施,市区居民逐步走出“居者忧其屋”的窘境。
    2008年初,全市已累计出售公房约20多万套,总建筑面积1400万㎡,90%以上的成套公有住房均已出售给个人。期间,各单位又通过自建或合作建房、购买等形式,分配了大量住房。2017年,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长到36.27㎡,增长近11倍。
莱山区三滩2号旧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烟台住房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1986年1月6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确定选择几个中小城市进行试点,同时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方面,烟台符合“经济条件好、私房比例低、城市管理基础好”这三个基本条件和标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低房租、高补贴、福利性、实物分配”住宅制度,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住宅养护维修,导致危房不断增加和无法维持住宅再生产的尴尬局面;1986年,住房这一大宗消费支出只占烟台居民全部收入的1.3%,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福利分配住房助长了住房分配上的不正之风,导致居民住房面积大小不均、条件不一等现象。经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政府向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推荐烟台市作为全国的房改试点城市,并于同年3月中旬获得正式批复。烟台、唐山、蚌埠等地被选定为目标城市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烟台以此为契机走在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最前沿。“房改”不但开启烟台住房商品化的大门,也使得房地产开发迎来春天。1990年,烟台市区新建住宅32.7万㎡,比上年同期提高24.3%;市区房产总数累计已达1061.6万㎡,其中住宅面积526万㎡,人均居住面积6.58㎡。
高新区北寨旧村改造项目
    “房改”带动人居环境提升
    1993年,中央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烟台市委、市政府启动新一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一套适合本地情况的《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经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995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到1995年底,城市人均居住面积8.8㎡,较上一年增加0.1㎡。特别是,随着1994年烟台市开始启动“安居工程”建设,当年即竣工11.8万㎡,次年被列入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单位,竣工8万㎡,2年内有1500多户住房困难户因之受益乔迁新居,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998年,烟台住房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9月,烟台正式出台《烟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方案》,完善了四个配套政策,提出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分步实施住房补贴和补偿办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统一政策目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推动房改向深层次发展。全市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4亿元,收缴率居全省首位。出售公房93.2万套,近873.64万㎡。1998年10月起,芝罘区和市直单位按工资基数的20%发放住房补贴,发放率达到40%,由此,标志着传统的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向货币化分配转变。
    这一时期,烟台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迅速提升。
福山区福惠家园
    保障性住房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
    “今年我们第一次提交保障房申请,因为我和老伴年纪都大了,他又有残疾,以前一家人只能挤在儿子家里,两代人住得别提有多挤了。”2016年10月,在锦绣家园一楼选房大厅,第一个进入选房区的市民李俊花告诉记者。63岁的她相中了锦绣新天地10号楼一套面积为58.4㎡的保障房,从贴上选中标签,到领完相关证件、收据和明白纸,全程不过5分钟。“听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保障房里已经完全装修好了,只需要置办一些家具,就能拎包入住了。”
    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起步于1993年,是年在市中心区开始实施“安居工程”:1993年规划的福安小区,占地面积570亩,由市建委组织建设4296套29.86万㎡的“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1994年又规划惠安小区,占地面积480亩,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936套共6.8万㎡的“安居工程”住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市区停止福利性实物分房后,中心区统一规划锦绣新城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年都完成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量,到2005年底累计集中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2500套。
    2002年,开始以住房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对市中心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2月,市政府出台实施《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市区范围内已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最低收入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如今,我市正不断深化完善住房保障领域的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逐步实现“居者优其屋”中长期目标,确保该项工作继续走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牟平区西北坝项目
    站在新起点 抓住新机遇 实现新作为
    年内完成243个老旧小区改造
    市住建部门以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总纲领、总指引,入脑入心抓学习、落细落小抓贯彻、见行见效抓落实,推动住建领域思想大解放、工作大落实、作风大改进,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住建领域生动实践、快见成效。
    聚焦体制改革提效率。落实建设“一个盘子”总体要求,调整市区城建体制,厘清责权利、理顺征建管、强化督考评,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统筹编制市区城建总项目库,推动中心城市空间互应、功能互补、产业互动、交通互联,解决区与区之间融合不够、简单拼盘的问题。健全城建项目决策推进机制,组建市区城建重点项目综合管理机构,对所有项目实行一个标准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个体系考核,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统筹水平和运行效率。全力推进在建重点项目,塔山南路部分道路标段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滨海西路夹河桥通车,朝阳、所城历史街区12月底前启动主街建设,年内完成243个老旧小区、307条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断头路贯通目标任务。
    聚焦实践创新增活力。提升城乡统筹水平,以6个省级以上城镇试点和14个省级特色小镇为依托,在大、中、小城市及新生小城市方面创新探索,总结推广城市建设“烟台路径”;以100多个省级以上特色村庄为基础,推进农村改路、改厕、改房、改暖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精心打造乡村振兴“烟台样板”。加快建筑强市建设,推进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5大类省级建筑业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系列惠企利业的实招硬招,培育建筑业发展新动能,推动更多企业进入“纳税百强”名单。
    聚焦作风改进强队伍。扎实开展“站在新起点、抓住新机遇、实现新作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忠诚干净担当,抓好党建主体责任,用好行风评议“显微镜”,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四个一”联系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等现场办公活动,集中形成一批掌握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调研成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理流程,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实现“一次办好”。
    烟台住房改革大事记
    1978年6月,我市完成全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1984年,我市先后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2次修订,确定烟台市城市性质为轻工、港口、旅游城市;城市人口至20世纪末达到50-60万人。
    1986年3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确定选择烟台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198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批复,同意设立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是年12月正式对外营业。
    1993年,市建委组织建设福安小区,共计4296套的“安居工程”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
    1993年9月,烟台首次采用招标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烟台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以7890万元,中标获得市中心区1.126万㎡的土地使用权,创下当时烟台市出手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纪录。
    1995年10月24日,《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实施,我市在职职工开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住房公积金。
    1998年9月,《烟台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方案》出台,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2007年2月,《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提出建立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
    2014年,《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在全省率先正式确立并实施以“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制度。
    2017年,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长沙市工业发展提质增效 动能转换加快推进
临沂车主注意:92号汽油每升上调2毛1 刷年内新高
市政府召开第十五次常务会议
崀山鲤溪峡谷漂流引来八方游客
金泽:整理地名故事 留住文化印记
改革开放40年烟台人均居住面积从3.31㎡增至36.27㎡
《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石家庄单身青年交友联谊会活动举办
点赞!青田华侨刘国勇获匈牙利“豪特万市荣誉市民”称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的通告
湘潭老爹爱玩柔术体操 倒立劈叉不在话下
百年天博路——天津博物馆历史溯源
市经济信息化委领导赴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调研
我市今年打造“五个一”文化品牌
什邡:环保整治不放松 一季度3人被拘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召开冷链物流特色小镇规划方案研讨会
东营市粮食局召开推进全市粮食行业项目储备和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
全市地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潼关党建引领脱贫攻坚迈上快车道
关于2018年1月9日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