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重点打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工业园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欺凌师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硬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治安秩序、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电话举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石首市扫黑办:0716-7819567
石首市委政法委:0716-7185200
石首市纪委、市监察委:0716-7815745石首市委组织部:0716-7815653网络举报
邮箱:hbssxz0716@163.com信件举报
石首市南岳山大道79号市扫黑办(邮编:434400)
石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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