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改(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金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改(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修改概要
规划名称:金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改(2017-2030)。(第一次公示名称为《金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
规划范围: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和金东区两个行政区划。
规划期限:2017-2030年。
规划对象:城乡环卫作业体系及环卫设施布局等。
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化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处置利用;合理配置环卫公共设施及机械设备,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及服务水平。
规划建设环卫设施:环卫基地、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厕、各类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规划实施有利于提升全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及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
各类固废收集转运,以及环卫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三废”及噪声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密封性好的运输车辆、必要的封闭和负压措施,渗沥液处理达标回用或纳管、采用国内先进工艺进行烟气处理,规范处置炉渣、飞灰,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及隔声降噪措施,等等)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金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修改(2017-2030)》提出的规划方案,总体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后期应进一步做好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
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局部和有限的,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5日。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规划组织单位处查阅。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地址:金华市工人大厦 401 室
联系人:金 工
联系电话:0579-8246791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林 工
电话/传真:0571-87992686/87995248
3.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金华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传真:0579-82469549
公告发布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发布时间: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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