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泰价医[2018]54号
各市(区)物价局,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价医〔2017〕22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部分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出现社会集中反映价格问题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第二类疫苗及中药饮片。 
二、备案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上述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市管医疗机构上述药品的价格备案工作;各辖市(区)物价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上述药品价格备案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三、备案程序
1、确定备案目录。市物价局根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第二类疫苗及中药饮片的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实施价格备案管理的具体品种,备案目录另行公布。在目录公布前,各公立医疗机构须在7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上述药品现行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格式见附表。
2、备案申报程序。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医院制剂、第二类疫苗及中药饮片价格备案表》,同时准备相关药品备案材料(药品购销发票复印件、药品说明书、调价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备案,市直医疗机构由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负责审核备案。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86882076,邮箱:261508356@qq.com。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价格部门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限期补正。
3、开展价格调查。价格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开展价格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发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暂缓备案,引导相关单位合理定价。
4、备案信息公布。备案的单位及药品销售价格将适时通过物价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或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备案药品价格。对价格发生变更的特别是短期内价格上涨较快的须提前一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对提供的药品价格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药品价格备案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实行备案管理药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物价局。
                                                   泰州市物价局      
                           2018年5月22日      
泰州市医院制剂、第二类疫苗及中药饮片价格备案表.docx

上海市滨州商会在沪成立
俄罗斯媒体团来绍兴采风
浙大教授开了“三墩最大的赌场”?他上课这种玩法 学生们都high了
盐城市主城区三星普通高中招生分数线 、3+4投档录取分数线出炉
丰泽举行第一季度部分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
以“三个着力”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
洛阳印发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盆景树王与花中皇后齐聚 流花湖公园迎春活动精彩纷呈
上海音乐厅2018新乐季聚焦古乐、室内乐及跨界
市联排联调中心召开招投标及采购询价管理办法学习会暨廉政集体提醒谈话
石棉县公共区域品牌“六宝”依次亮相
银城铺镇强力整治汽修行业
乘客公交车上晕倒抽搐 南京民警开警车紧急将其送医
坚定信心,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我市”白改黑”维修改造工程华光大道(东海大道至燕山路)、燕山路(迎宾大道至大庆路)道路开工建设
我市开展“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
法院将推行政案跨行政区划管辖
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遂宁规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