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安县人社局牵头召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例会,人社、财政、发改、商务、建管等部门围绕就业创业富民、社会保障惠民、职工工资增长、财政民生支出、规上工业企业人均劳动者薪酬、出国劳务人员数、建筑企业人均劳动者薪酬的增长进行研讨。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海安人社局紧紧围绕市“四个全面”综合考核指标任务,通过实施企业职工薪酬增长、全民创业致富、充分就业增收、社会保障惠民、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五大工程”,积极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今年以来,海安县城镇新增就业7580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15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1%;企业聘用超龄人员支付的从业伤害保险费由县财政补贴50%。截至目前新增超龄人员就业4525人,新增人员就业收入5430万元,全县人均增收63元,拉动全县居民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截至三季度末,该县“四上单位”用工37.9万人,同比增加2.46万人,增幅6.95%。截止11月底,全县私营企业数26175户,同比增加3663户,增幅16.3%。新增个体创业6017户,增长17.84%。
海安完善工资协商机制,全县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5%,参与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2736家,涉及职工16万人,增长9.1%。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拖欠职工工资1900万元。
此外,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医保报销比例持续提高。1月至11月全县各项医疗保险总支出15.8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3亿元。经测算,将带动全县居民人均增收154元,拉动全县居民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