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政策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产业聚起来 文化走出去

  我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等8个方面,进一步明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我市加快形成创意设计领先、主导产业竞争力强、产业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的支柱性产业。
  《政策》分别从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政策、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20条扶持政策。
  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建设的主体,为了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塑造更多知名文化品牌,我市整合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投集团等国有文化单位的资源,打造我市文化产业重要运营平台。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文化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并给予奖励,首次获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奖励10万元。加大对原创文化项目的扶持,鼓励创作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原创文化产品。加大力度扶持文化产业公共平台,鼓励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文化企业合作建设产学研基地,每年安排100万元平台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额有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予以25%的配套资助。
  加强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金融机构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文化示范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产业项目,征地时耕地开垦费按70%收取。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从“完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市场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等三个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文化发展。开展福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活动,给予获评市文化名家相关扶持政策。建立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特殊评审工作。
  推动福州文化“走出去”。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或者区域性(含省级)文化类展会,鼓励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赴外参加国际性、国家级文化类展会,对于赴外参展给予经费支持。加强榕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依托自贸区政策优势和对台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台文化贸易,台湾青年来榕从事文创产业可获得政策扶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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