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26项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取消126项证明材料。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同时可结合实际,探索先办理后核查的“告知承诺制”模式,先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然后再相应加强事后检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共126项)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
(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证明材料(96项)
序号
项目编码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备注
1
01003
市发改委
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
01005
市发改委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工程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
03001
市教育局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
其它学校补充证明

取消
4
05001
市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
企业营业执照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
05004
市公安局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
05006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属本省发证的由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异地发证需提供
8
05007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9
05008
市公安局
焰火燃放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33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0
05016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无前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沟通
11
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第588号修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2
05017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3
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14
360200mz-qt-004
市民政局
经营性公墓年检
工商执照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15
08001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6
09002
市人社局
权限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取消
17
09003
市人社局
权限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
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18
09009
市人社局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验资证明

对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文件材料目录》第28、29、30、31项取消
19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0
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件
21
服务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或所有权证明
22
10002
市国土局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报市政府)
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3
10008
市国土局
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审批(含省下放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4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

取消
25
360200gt-qt-054
市国土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测发[2014]59号)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6
11006
市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含丙级监理企业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7
11008
市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8
11009
市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9
11010
市建设局
县级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0
11011
市建设局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六条:“(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1
12003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道路经营及线路许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2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33
12007
市交通运输局
省内跨设区市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六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4
12008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5
17001
市文广新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和改建、扩建、变更审批
无犯罪证明

取消
36
企业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7
资金信用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三)资金信用证明;”
取消
38
市文广新局
印刷企业审批
企业营业执照

39 市文广新局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以及举办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核验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对应审改办发〔2017〕4号取消
40
19002
市卫计委
放射诊疗许可
属于配制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须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取消
41
19004
市卫计委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含中医、中西医)
验资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对应审改办发〔2017〕4号取消
42
19009
市卫计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3
19010
市卫计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4
20003
市环保局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5
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46
27001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企业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7
27002
市安监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8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49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50
27006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5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2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53
27009
市安监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七条:“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4
2900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5
29004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6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7
29014
市市场监管局
权限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8
29018
市市场监管局
目录范围内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59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审批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60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1
场所使用证明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六)场所使用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2
290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限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营业执照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型式批准。申请型式批准应递交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3
360200scgl-jl-005
市市场监管局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企业营业执照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江西省政府《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质监办发【2015】3号)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赣质监字【2016】3号)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4
360200scgl-jl-003
市市场监管局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江西省井冈质量奖)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赣府厅发〔2014〕14号文件内容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69号)《江西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第二届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赣质兴省发【2016】2号)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5
30002
市城管执法局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景德镇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6
30003
市城管执法局 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7
30004
市城管执法局
搬运、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8
30005
市城管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工商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9
360200rf-qt-002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年检
企业营业执照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十二条:“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0
360200rf-qt-022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审批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1
31002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第十一条:“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2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第十一条:“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3
32001
市档案局
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申请单位介绍信

取消
74
32002
市档案局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申请单位介绍信

取消
75
34001
市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企业营业执照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6
34002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乙级及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7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第三项 第1条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8
35002
市房管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企业营业执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131号令)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79
35003
市房管局
企业营业执照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0
35004
市房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定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1
39001
市消防支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2
39002
市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3
39003
市消防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4
53001
市政府金融办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变更审批
企业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5
53002
市政府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企业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6
360200gx-qt-011
市工信委
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报初审转报
企业营业执照
江西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江西省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试行办法》(赣工信节能字〔2013〕169号)第四条:“第七条 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2、企业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7
54001
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8
55001
市防震减灾局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89
56001
市旅发委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90
360200lf-qt-002
市旅发委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者终止经营备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91
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取消
92
360200lf-qt-004
市旅发委
旅行社在全市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营业执照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分社的《营业执照》;”
审批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93
营业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取消
94
设立社与网点员工订立有效劳动合同

取消
95
设立社有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单

取消
96
360200lf-qt-017
市旅发委
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消
(二)民生领域取消的证明材料(共30项)
序号
实施部门
证明名称
开具单位
政策文件依据
清理规范意见
取消之后的办理方式
1
市房管局
未享受房改房优惠购房证明
原产权单位
无依据
取消
房产档案馆窗口查证
2
市房管局
公有住房产权人姓名更正证明
原产权单位
无依据
取消
凭个人有效证件证明
3
市房管局
产权人配偶姓名更正证明
原产权单位
无依据
取消
凭个人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
4
市房管局
更正房屋地址或房号证明
原产权单位
无依据
取消
房产档案馆窗口查证
5
市房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新闻媒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三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取消
对应审改办发〔2017〕4号取消
6
市房管局
产权人姓名更正证明
市房产交易中心
无依据
取消
凭个人有效证件或户口本证明
7
市房管局
房屋地址或门牌的更正证明
市房产交易中心
无依据
取消
凭房产权证证明
8
市房管局
未参加单位房改优惠政策购房证明
查证人的现属单位
无依据
取消
房产档案馆窗口查证
9
市房管局
产权人配偶姓名更正证明
市房产交易中心
无依据
取消
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证明
10
市房管局
户口迁移相关房产证明
派出所
无依据
取消
凭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证明
11
市房管局
公积金提取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依据
取消
部门沟通
12
市房管局
学校入学申请相关房产证明
教育局、学校
无依据
取消
凭个人有效证件或户口本证明
13
市房管局
拆迁房产状况查询
无依据
取消
凭房产权证证明
14
市房管局
司法查询
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
无依据
可通过联网资源信息共享
15
市房管局
无房产证明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街道社区
无依据
取消
可通过联网资源信息共享,由审核部门自行查核
16
市房管局
产权情况证明
银行
无依据
取消
凭他项权证证明
17
市房管局
原权利人房产证明
国土局
无依据
取消
可通过联网资源信息共享,由审核部门自行查核
18
市房管局
房产权属证明
公证处
无依据
取消
凭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证明
19
市公安局
无犯罪无吸毒记录
驾驶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取消
部门系统内部查询
20
市公安局
工商部门介绍信
工商部门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凭营业执照即可证明
21
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说明
公安机关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当事人书面承诺即可
22
市公安局
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民族宗教管理部门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3
市公安局
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上级主管单位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4
市公安局
国税或地税部门介绍信
国税或地税部门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5
市公安局
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民政部门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6
市公安局
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团委出具的介绍信
机关党工委、总工会、团委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7
市公安局
海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海关部门
《关于启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景公治网字〔2011〕5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8
市公安局
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江西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赣编办发〔2011〕51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29
市公安局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申请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江西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赣编办发〔2011〕51号)
取消
单位设立证照或批复即可证明
30
市市场监管局
无违规证明、无处罚记录证明
各地证监会、医疗机构评查单位、各种评优评先单位
无依据
取消
可通过部门内、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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