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二十八批)
(2018年7月3日)
一、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1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鸿仪河村下柿子园组,2017年村子里建了一个1100千伏的高压塔,地埋线埋在诉求人房屋的墙边,边导线离房子20米左右,塔离住房30米左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高压塔属昌吉—古泉(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是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设计建设的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经查,该项目特高压塔距下柿子园组最近的铁塔为n7937号。
反映“地埋线埋在诉求人房屋的墙边”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中地埋线为接地网,不属于电缆线,在地下60厘米以下铺设,不会造成辐射和安全问题。
反映“边导线离房子20米左右”问题,不属实。根据《关于(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n7937塔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与电磁环境的说明》,本工程电磁环境限值、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标准要求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1米。经实地测量,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边导线与举报人房屋之间的净空距离为66.1米。
反映“塔离住房30米左右”问题,属实。经查,反映的高压塔为n7937号,铁塔脚与举报人住房在30米内,铁塔本身不存在安全辐射隐患。根据《关于(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n7937塔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与电磁环境的说明》:1.电磁环境限值:线路邻近房屋时,线下地面离子电流密度不超过80na/m2,在湿导线情况下房屋所在地面的未畸变合成场强不得超过15kv/m。而举报人房屋处极导线对地高度大于36米,线下地面离子电流密度小于5na/m2;湿导线条件下地面未畸变合成场强小于13.85kv/m,因此符合标准。2.可听噪声限值标准: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地区,距直流输电线路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20米处,由电晕产生的可听噪声50%值不超过45db(a)。而举报人房屋处极导线对地高度大于36米,噪声最大值在极导线正下方处,可听噪声小于40.38db(a),因此符合标准。3.无线电干扰限值标准: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地区,距直流输电线路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20米处,80%时间,80%置信度,0.5mhz频率的无线电干扰不应超过58db/(μv/m)。举报人房屋处极导线对地高度大于36米,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大于20m,经计算80%时间,80%置信度,0.5mhz频率的无线电干扰不超过48.71db/(μv/m),因此符合标准。4.在无风时,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7米。经现场核实,线路边导线与举报人房屋之间的水平距离为20米左右,因此符合标准。综上所述,本工程n7937塔位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向举报人及周边群众科普电磁辐射污染等相关知识,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举报人疑虑。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9(*)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村,有一个垃圾场没有做防渗处理,工业垃圾、医用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横流,臭气难闻,有时候会焚烧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垃圾场为南召县云阳镇南召店社区翟家庄组境内一条坡沟,远离居民区。由于该镇区每天需要处理的垃圾达40余吨,运往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较远,中间二次装卸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加之垃圾量大,清运时间长,造成部分垃圾清运不及时,群众意见较大。2015年经该镇党委、镇政府研究,选定此处作为垃圾填埋场,2015年7月开始正式启用。
反映“垃圾场没有做防渗处理”问题,属实。垃圾场设立后,由于距离村庄较远,且乡镇一级垃圾场缺少规范要求,当时未做防渗处理。
反映“工业垃圾、医用垃圾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该垃圾堆放点主要堆放的是生活垃圾。云阳镇区域内涉及工业垃圾的企业有2家,云铸公司已于2008年破产停产,向东机械厂属于国有军工企业,自建厂之初就配套建设了较为完善的工业垃圾处理设施,零星居民的建筑垃圾因距离较远,没有向此垃圾场倾倒,此处不存在工业垃圾露天堆放问题。云阳镇镇级卫生院仅有一家,该院原医疗垃圾由南召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回收处理,从2015年起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处理。各村卫生所、卫生室、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垃圾也交由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反映“污水横流,臭气难闻,有时候会焚烧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所处位置,正常天气不会有污水出现,但是在雨天会有污水产生。在气温高时,垃圾场会因垃圾填埋不及时,堆放后发热而产生气味。该垃圾场处于山坡之间,曾经出现过放牧人员点燃垃圾的现象,但是管理人员发现后都及时进行了处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案件反映问题后,南召县当即责令云阳镇停止使用该垃圾填埋场,新产生的垃圾全部清运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南召县住建部门现场检查指导,提出临时防控措施,减少相关污染源的继续漫延。同时,由云阳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对垃圾场的清理、清运、原址处污等进行详细规划,待处置方案出台后迅速按要求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70(*)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月河碱矿周围的地下水被污染了,居民从井里抽上来的水都是铁锈的颜色,不能饮用,怀疑月河碱矿向地下排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桐柏月河碱矿位于河南省桐柏县月河镇,属于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
反映“怀疑月河碱矿向地下排污水”问题,不属实。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是一个加工纯碱和小苏打的企业,无采卤系统,其加工原料来自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旭日分厂(位于桐柏县吴城镇)。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的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杂水池后通过输送管道回注旭日分厂采卤井,循环利用不外排。另外,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旭日分厂采用深层天然碱国际通用溶采法工艺,所钻采井井眼内均下入三层套管用于井眼与地层分隔,三层套管分别是表层套管、防漏套管和技术套管,各层套管之间的空隙采取水泥封固,表层套管外壁与地层的空隙也采取水泥封固,在卤水开采及回注过程中,井眼中的碱水与地层不会直接接触。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月河碱矿周围的地下水被污染了,居民从井里抽上来的水都是铁锈的颜色,不能饮用”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8日,桐柏县环保局、月河镇政府、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月河镇辖区3个行政村月河村、罗堂村、闵庄村农户地下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调查。取样地点分别是月河镇区3个行政村农户家中水井、闵庄村百年老井。原则上抽查距离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海晶分厂较近的村最近的组,每组选择2户最具代表性的取水点,共取7个水井7份水样,7个水井取出的水样无色透明,不存在井水铁锈色。检测报告显示,取样编号为1号水井和6号水井的化学需氧量以及7个水井的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其他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分析其原因是农户水井较浅(约10米~20米),易受人居生活及农村面源污染(农业施肥、灌溉)影响,因而造成部分水质因子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桐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6年起实施桐柏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月河镇月河村、罗堂村共新打深水机井5眼,并建设配套供水系统,该项工程现已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月河镇闵庄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预计于2019年动工,2020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86(*)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三十里屯村,村支书苗明星在河滩挖砂卖砂十几年,三四年前开始抽河道内的砂,河道已经被抽下去三四米,致使小孩在河里玩耍被淹死。现在村支书和其弟弟在村里都称霸了,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因为卖砂问题苗明星2013年被抓,没多久就被放出来,还说在省里有人,市里就管不了他。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三十里屯村,村支书苗明星在河滩挖砂卖砂十几年,三四年前开始抽河道内的砂”问题,属实。经调查,宛城区黄台岗镇三十里屯位于白河左岸,临河滩只有一家砂场,由三十里屯村支书苗明星长期经营,办理了采砂许可证。2016年5月该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宛城区政府在清河行动中对该砂场予以取缔,清除采砂船只2个,清除堆体1000余立方米,在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河道采砂设备全部清理上岸,封堵、铲除全部运砂道路。此后,宛城区水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多次巡查,未发现该段河道内有采砂船只、采砂机具、盗采作业迹象,现场仅有已被切割的旧采砂船。
反映“河道已经被抽下去三四米,致使小孩在河里玩耍被淹死”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夏季雨水充沛时,白河水量较大,河水较深。现场走访三十里屯村村民,三十里屯村河段近3年没有发生儿童在河里玩耍溺亡事件。
反映“现在村支书和其弟弟在村里都称霸了,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因为卖砂问题苗明星2013年被抓,没多久就被放出来,还说在省里有人,市里就管不了他”问题,部分属实。经司法部门核实,2013年,苗明星等8人曾因在禁采期(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夜间违法采砂被南阳市公安局瓦店分局以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后被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院判决内容显示,苗明星等8人主观犯意较轻,犯罪情节轻微,对苗明星等8人免于刑事处罚。苗明星的弟弟苗某欣以前曾经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但近年来再无违法违纪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持续加强对盗采河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履行河长责任,定期巡河,对以前通向河边的道路采取断路措施;通过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等形式,宣传儿童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儿童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鸭河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96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路店镇鸭河村,有一个万家缘加油站没有相关手续,没有经营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万家缘加油站,实际属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辖区,拥有油罐120立方米和4台加油机。该加油站2014年向鸭河工区招商发展局申请建站,先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该加油站未经河南省商务厅审核,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9日,鸭河工区招商发展局负责人到该加油站现场责令其立即拆除加油机,停止营业。2018年6月30日,该加油站已完成4台加油机的拆除工作。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社旗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02(*)
反映情况:南阳市社旗县工业大道西段小泥河东边,红阳机械厂、青丝发业、小型加工车床作坊、仲景集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污水管道,排入小泥河,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无法饮用。环保部门已经到现场查过了,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三家企业均位于社旗县产业集聚区内。红阳机械厂全称为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机械产品加工,该公司2011年通过项目环评批复(宛社环审〔2011〕35号),项目建设中因工艺设备调整,2015年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手续(宛社环审〔2015〕46号),2016年通过验收(宛社环验〔2016〕8号),企业废水主要是部分冷却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建有隔油池、地埋式化粪池、循环式冷却塔等。青丝发业,全称为社旗县青丝发业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条工艺发,该项目2013年通过环评批复(宛社环审〔2013〕64号),2015年通过验收(宛社环验〔2015〕03号),企业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发废水等,废水经地埋式化粪池+生化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大道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仲景集团,全称为河南省仲景药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正处于建设阶段。
反映“南阳市社旗县工业大道西段小泥河东边,红阳机械厂、青丝发业、小型加工车床作坊、仲景集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污水管道,排入小泥河”问题,部分属实。社旗县青丝发业有限公司废水经厂区处理后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河南省仲景药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未建成,不存在污水外排;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前期在轴管生产线毛坯热冲压工序中,磨具冷却废水液位控制装置损坏,冷却水池补水到位后不能关闭,造成含石墨的冷却水外溢进入雨水管网,排入铁庙小泥河。社旗县环保局已针对其违法事实,进行了立案查处。
反映“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无法饮用”问题,不属实。经南阳洁泓环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铁庙村3家村民水井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反映“环保部门已经到现场查过了,一直未解决”问题,不属实。2018年以来,社旗县环保局陆续接到周边群众举报,称工业大道几个工厂的废水排入小泥河,环境执法人员对周边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查,河南红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煅烧(毛坯热冲压)工序冷却水液位控制装置故障,造成废水外溢进入雨水管网,排入铁庙小泥河。社旗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29日对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社罚责改〔2018〕第166号),6月12日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6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社罚先告字〔2018〕第8号),6月28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社罚决字〔2018〕10号),目前处罚程序已进行完毕。近期,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各工段正常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加强对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环保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22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胡岗村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把有毒害的废水注入地下,桐柏县环保局视而不见,已经举报四次了,再不解决要到北京上访。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安棚镇胡岗村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把有毒害的废水注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水硫酸钠(元明粉)的开采、生产和销售工作。该公司500kt/a元明粉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采卤工艺采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芒硝矿层,具体开采方法以水力压裂开采工艺为主,辅以单井吞吐法;采用五效外加热式强制循环真空蒸发制硝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含硝废水部分二次利用或循环利用,部分直接经管道或边沟收集后均排入制硝生产区的杂水池,再用泵抽回采卤区回注井下。杂水池的废水经矿井套管回注入深1200米左右的采卤矿井融空区,矿井套管与地下水层完全隔绝,回注过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影响。2018年5月14日,南阳市、桐柏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布设的3个观察井进行取样检测,所测因子ph值、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氨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因此,该公司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冷凝水、初期雨水和跑冒滴漏水)进入杂水池后回注地下1200米左右采卤井,是其生产工艺需要,符合环评要求。
反映“桐柏县环保局视而不见,已经举报四次了”问题,不属实。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桐柏县共接到关于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受理转办清单5份(编号为d410000201806010044、d410000201806060023、d410000201
806060034、d410000201806110008、d410000201806120092),桐柏县环保局和县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积极对涉及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纪委对每次案件反映环保部门的工作作风问题进行了调查认定,省、市督察组也多次针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据实上报,县政府对每次转办单的办理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加大对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该公司的环境污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强化桐柏县环保局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30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三王庙村,距离诉求人家22米左右有一座1100伏特高压铁塔,没有安全感。别的村距离住房38米就把铁塔拆除了,为什么诉求人家这么近没有拆除。对公示结果不满意。建议督察组可以跟诉求人联系实地考察现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高压塔属于昌吉—古泉(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是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关于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设计建设的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三王庙村,距离诉求人家22米左右有一座1100伏特高压铁塔,没有安全感”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项目特高压塔距投诉人房屋只有22米的铁塔为n8052号。根据《昌吉—古泉(准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电磁环境及n8051-n8052号塔档中房屋拆迁范围说明》,本工程电磁环境限值、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标准及实际情况是,1.电磁环境限值:线路邻近房屋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25米,合成场强在雨天不应超过30kv/m,在湿导线情况下民房所在地面未畸变合成场强不超过15kv/m。经核实,邻近举报人房屋n8052号高压铁塔,导线对地距离63.8米,在该对地距离下,合成场强和离子流密度均满足各项要求。2.可听噪声限值标准:线路噪声最大值在极导线正下方处。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地区,距直流输电线路正极导线对地投影外20米处,由电晕产生的可听噪声50%值不超过45db(a);极导线对地高度36米时,可听噪声40.38db(a);在最大风偏时,边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保证不应小于21米。经核实,n8052号高压铁塔导线对地63.8米,导线最大风偏下对其房屋净空距离61米,因此符合标准。3.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线路边导线垂直投影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7米;经核实,n8052号高压铁塔导线地面投影对其房屋的距离18.2米,因此符合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n8052塔位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满足相关标准,不存在安全与辐射隐患。
反映“别的村距离住房38米就把铁塔拆除了,为什么诉求人家这么近没有拆除”问题,属实。由于该处线路对地距离较小,不符合电磁环境指标而需拆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向举报人及周边群众科普电磁辐射污染等相关知识,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举报人疑虑。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镇平县黑龙集镇太平观村一个姓余办的洗涤厂严重污染环境违法事实,造成我们老百姓无法生活。虽多次向上反映,污染还在,没人敢管。1.长期烧散煤。县里早就通知不让烧散煤,就连我们老百姓都不让烧,而他整车拉。他挂羊头卖狗肉,厂前也支一个烧气炉子,装样子,后边是一个大烧煤锅炉,放了一点生物质,实际是烧煤。特别到了晚上,浓烟滚滚,特别呛人,窗户都不敢开。附近树上、房顶都是煤灰。2.乱排污水。每天从他厂里排出大量白色污水,到处乱流,造成我们村树木、庄稼都是先变黄后死掉,气味刺鼻。压水井抽出的水都是白色,有咸味、怪味。原来我们跟他交涉后,他只简单把坑塘四周硬化,也没有处理,但水仍从下边渗进去,附近水还吃不成,我们得上别村拉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洗涤厂为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年洗涤10万件床上用品项目,法人代表为余某辽,于2017年9月建设,2018年1月投入生产,镇平县环保局对其未依法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镇环罚决字〔2018〕第32号),2018年3月该公司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公司东距太平观村约100米,其余三面100米范围无居民点。
反映“长期烧散煤。县里早就通知不让烧散煤,就连我们老百姓都不让烧,而他整车拉。他挂羊头卖狗肉,厂前也支一个烧气炉子,装样子,后边是一个大烧煤锅炉,放了一点生物质,实际是烧煤。特别到了晚上,浓烟滚滚,特别呛人,窗户都不敢开。附近树上、房顶都是煤灰”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7日,经镇平县环保局、张林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公司曾使用1台燃煤锅炉,2018年3月,在镇平县环保局的督促下拆除了燃煤锅炉,新建了1台1蒸吨生物质锅炉和1台燃气锅炉,现场检查时,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的水幕除尘设备正在运行,经监测,废气排放达标,现场未发现烧煤现象,厂区内外没有燃煤堆存,附近树上、房顶也未发现煤灰,燃气锅炉因没有接通燃气而未运行。为进一步减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镇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30日内使用燃气锅炉,停用生物质锅炉,在燃气锅炉启用前,加强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反映“乱排污水。每天从他厂里排出大量白色污水,到处乱流,造成我们村树木、庄稼都是先变黄后死掉,气味刺鼻。压水井抽出的水都是白色,有咸味、怪味。原来我们跟他交涉后,他只简单把坑塘四周硬化,也没有处理,但水仍从下边渗进去,附近水还吃不成,我们得上别村拉水”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2018年1月建成至2018年4月被群众举报前,产生的污水收集储存在建设的坑塘内,但坑塘未做全面硬化。该公司与新奥针织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由于运输不及时,出现有溢流现象,反映的乱排现象基本属实。2018年4月,该公司在南侧建设容积225立方米沉淀池,池内水泥硬化,用于储存生产废水,同时每天及时运送污水到新奥针织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外排痕迹。厂内外未闻到刺鼻气味。周围树木、庄稼正常生长,未见发黄死亡。为完全杜绝污水未经处理外排的现象,2018年5月20日,该公司同山东双合盛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0m3/d的洗涤废水处理购置、建设合同,工艺采用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6月30日设备已完成安装。同时,镇平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在10日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期未建成或污水处理不达标,不能恢复生产,直至采取关闭措施。镇平县环保局在该公司东50米路南和西30米路北2家村民水井采取地下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井水水质符合饮用水质标准。反映的“附近水还吃不成,我们得上别村拉水”问题不属实。
反映“虽多次向上反映,污染还在,没人敢管”问题,不属实。2018年4月,接到对该公司污染问题的举报后,镇平县环保局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该公司完善治污设施,并在规定时间办结回复,不存在“没人敢管”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社旗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社旗县下洼镇山口村曹庄东岗,苗计华卖土方总指挥,当地黑社会大哥,非法买卖土地200余亩,挖得到处出现天坑、悬崖,村庄成小岛,非法获取暴利,土地是一次性资源,破坏后难以恢复,破坏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社旗县开始修建周南高速社旗段,承建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周南高速tj-8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在下洼镇井楼村卧龙岗自然村设置2个取土场,在下洼镇山口村曹庄自然村设置1个取土场,3处取土场规划批准面积共计104.8545亩,地类为荒草地;目前3处取土场用地手续齐全。举报提及的苗计华,实为当地村民苗纪华,周南高速tj-8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授权委托人。
反映“苗计华卖土方总指挥,当地黑社会大哥,非法买卖土地200余亩”问题,不属实。社旗县公安局下洼派出所提供证明,未发现苗纪华有违法犯罪行为。项目取土前期通过施工方与所占地农户协商达成意见,并签订占用租用赔偿协议,另有高速标段关于协调解决土方资源的请求、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地类证明、省厅评审意见及告知函、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山口村委会关于本庄村民同意补偿款已结清证明等相关手续。
反映“非法获取暴利”问题,部分属实。曹庄自然村取土场于2018年6月19日通过用地审批,在此前手续没有办齐的情况下,苗纪华等人于2018年4月中旬,5月12日、13日和6月16日分别在曹庄自然村取土场取土。社旗县国土资源局下洼国土所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万元罚款,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反映“挖得到处出现天坑、悬崖,村庄成小岛,土地是一次性资源,破坏后难于恢复,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3处取土场均办理有相关取土用地手续,且在批准范围内取土,不存在到处出现天坑、悬崖,村庄成小岛等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社旗县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界取土、深挖等违规行为。同时,发挥网格化管理“一长三员”作用,做好取土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扬尘治理等工作,在取土结束后,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态破坏。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92(*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安字营镇王洼村,1.镇平县紫金冶炼有限公司,2017年6月起,该厂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也上了配套环保设施,2018年5月份准备验收,2018年6月8日晚上旺洼村村支书通知县政府来拆除该厂,6月9日上午相关部门有两三百人,薛县长带队,强制拆除镇平县紫金冶炼有限公司厂房,该厂手续都是齐全的,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拆除了。2.5月份省环保厅下文件,所有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窑厂都要停产,镇平县二砖厂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都没有在线监控设备,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镇平县紫金冶炼有限公司,实际为镇平县紫金页岩砖厂,建于2007年,环评报告表由镇平县环保局批复(宛镇环审〔2007〕61号)。2018年6月9日,该砖厂因违法占地被镇平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依法强制拆除,同被拆除的还有中央环保督察组十二批交办的镇平县安字营镇堰岔村砖瓦窑厂(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反映的镇平县二砖厂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环保、土地等审批手续齐全,目前正在考察安装在线设施,其中石佛寺魏湾窑厂因改造窑体、侯集镇姜国伟窑厂因群众利益纠纷均停产。
反映“镇平县紫金冶炼有限公司,2017年6月起,该厂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也上了配套环保设施,2018年5月份准备验收,2018年6月8日晚上王洼村村支书通知县政府来拆除该厂,6月9日上午相关部门有两三百人,薛县长带队,强制拆除镇平县紫金冶炼有限公司厂房,该厂手续都是齐全的,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拆除了”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镇平县紫金页岩砖厂手续齐全不属实,强制拆除属实。该厂主窑体占用耕地,自开始建设至今一直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且总是顶风偷偷生产。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安字营镇政府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于2018年6月9日组织联合执法力量拆除窑体,是在法律手续完备情况下,依法依规的拆除行为。
反映“5月份省环保厅下文件,所有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窑厂都要停产,镇平县二砖厂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都没有在线监控设备,还在生产”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4月23日,河南省环保厅下发文件要求,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砖瓦窑厂一律停产安装,镇平县所有砖瓦窑厂全部停产。2018年5月9日,为确保县扶贫和安居工程等重点工作如期完成,经镇平县政府研究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县砖瓦窑行业处理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确定手续符合要求、治污设施齐全的镇平县二砖厂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4家砖瓦窑厂可继续生产,但必须按照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于9月30日前安装联网自动在线设施。《建议》内容明显违背河南省环保厅文件精神,镇平县政府立即改正,对上述4家砖瓦窑厂实施断电停产(镇环攻坚办函〔2018〕30 号),目前已全部停产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网格化举措,防止砖窑厂死灰复燃、反弹生产。
问责情况:镇平县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进行公开约谈,全县通报批评。
十二、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5(*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5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3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为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某,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并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无证矿山3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皮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2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另外,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对其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西峡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县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经调查,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3个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驱散施工人员。对各矿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县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废渣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因此,举报“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问题不属实。举报中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因此,举报的“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问题,部分属实。西峡县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常态化巡查,发现无证开采即采取拆除设备、驱离人员、切断供电等方式进行处置。针对3处非法矿口屡打屡弹问题,西峡县二郎坪镇党委于2018年2月对负责工业副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两个月内彻底取缔。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二郎坪镇政府联合县国土局已对3个无证矿点予以取缔,拆除供电设备并将机械设备、人员撤离完毕,不存在“不作为和充当无证开采保护伞”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将该矿山区域及矿山开采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和二郎坪镇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无证开采以及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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