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响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
(2)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把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5)科学应对。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事故的综合素质。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组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 员: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监督管理三科
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的领导准备工作资料。
(4)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协调有关事宜。
(5)政策法规科
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3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安监局与事故单位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安监局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3.2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环境监测和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和污染物的处置。
(7)气象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工作。
(8)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9)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10)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4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市安监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1)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基本情况数据库;
(2)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安监局要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4)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
3.2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报告,县(市)、区安监局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监局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监局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3.3预警
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并确认可能引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救援组和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组织事故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
3.4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急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1)一般级别的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者宣布取消;较大级别、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组、事发地政府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应急工作状态。根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1)液氯(氯气)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立即隔离450米建立警戒区域。合理通风,切勿直接向液体氯上喷水,应喷雾状水阻隔、稀释、溶解泄漏气体防止扩散,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戴防毒服和面具,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2)液氨(氨气)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和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隔离150米建立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合理通风,喷雾状水阻隔、稀释、溶解泄漏气体防止扩散,防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立即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者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3)煤气(一氧化碳)泄漏事故(易引起中毒和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隔离150米建立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合理通风,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泄漏气体,防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要立即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者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4)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易引起冻伤、中毒和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合理通风,用工业覆盖层或者吸收(吸附)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口等部位防止进入;喷雾状水稀释泄漏气体,防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寒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立即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者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5)乙炔(电石气)泄漏事故(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合理通风,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泄漏气体,防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并将抢险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立即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者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6)汽油泄漏事故(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构筑围堤或者挖坑收容泄漏物并用泡沫覆盖,防止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防止其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用防爆泵回收泄漏物至槽车或者专用容器内;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使用灭火剂类型: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7)甲醇、乙醇泄漏事故(易引起燃烧爆炸,其中甲醇可引起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消除所有火源,构筑围堤或者挖坑收容泄漏物并用泡沫覆盖,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泄漏物蒸气并将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防止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用防爆泵回收泄漏物至槽车或者专用容器内;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甲醇泄漏应当穿防毒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若发生火灾,喷水冷却容器,如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者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所有抢险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火场。使用灭火剂类型: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8)硫酸、盐酸等酸性腐蚀品泄漏事故(易引起化学刺激和腐蚀性伤害)。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泄漏物,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或者喷大量水冲洗、稀释泄漏物,并将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用泵回收泄漏物至槽车、专用容器内,或者用碳酸钠、碳酸氢钠、硝石灰等中和;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9)烧碱(氢氧化钠、火碱)等碱性腐蚀品的水溶液泄漏事故(易引起化学刺激和腐蚀性伤害)。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建立隔离警戒区域;构筑围堤或者挖坑收容泄漏物,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或者喷大量水冲洗、稀释泄漏物,并将产生的大量废水收集到事故废水回收池中,禁止排放;用泵回收泄漏物至槽车、专用容器内,或者用盐酸中和;所有抢险人员应当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组织进行抢险堵漏。
4.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已经消除;
(2)污染源泄漏或者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终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应急结束决定。
一般事故由启动预案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启动预案的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调查和总结
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成立事故核查小组,对事故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在20天内将报告报送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性质、环境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市政府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并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5.4信息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发布相关信息;
(2)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教育
市安监局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能力。
6.2应急培训
(1)对公职人员和市民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做为重要内容,增强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2)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及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市、县(市)区安监局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6.3应急演练
市安监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模拟演练,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防范和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3年市安监局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省安监局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4责任与奖惩
7.4.1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7.4.2责任追究
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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