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法律顾问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11月2日上午,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会,6名社会律师、1名法学专家、1名党建学者共8人成为首批市委法律顾问。在市委聘任法律顾问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负责人称,这标志着市委法律顾问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我市党委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正式扬帆起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开展了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治理水平。市委办公厅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综合借鉴省内外相关城市做法,提出了《关于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拟建立由市委聘任,市委以及市纪委、市委工作部门使用,市委法规工作机构(市委法律顾问办公室)组织管理、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协作支撑的市委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根据市委办公厅安排,市司法局按照单位推荐、组织遴选等程序,从全市优秀社会律师和法学、党建专家中,征集遴选出了6名社会律师、1名法学专家、1名党建学者共8人,作为首批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人选,并在市委办公厅和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8位法律顾问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彭岳,市委党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喜发,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满林,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青,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主任仇松林,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苏中文。
  据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等。
  上月底,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街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加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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