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消防支队、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作了解读。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把握火灾防范客观规律,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就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明确意见,是指导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尤其是《办法》首次明确了省、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四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38个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办法》,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共6章、31条。第一章总则,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作为总体原则,明确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和目的意义;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省、市、县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公安、教育、民政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发改、科技、工信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责任落实,规定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对专有名词作了解释,明确了施行时间和要求。
其中,《办法》首次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二是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三是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政府分管负责人,包括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和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承担两项职责:一是综合协调辖区消防工作开展;二是督促检查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包括受正职委托、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省长助理、市长助理、县长助理以及政府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两项职责:一是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内消防工作;二是推动分管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孙俊)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余杭区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法的通知
辰山植物园赴浙江江山开展早春植物采集
市人大副主任李晓光督查我委第十六届人大5号议案办理工作
天津:把珍惜自然资源理念传递到社区乡村
龙岩市举办“守重千人行 诚信我当先”千人登山活动
市消防支队解读《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
万安荣获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海口首次举办以“绿色清明”为主题的祭祀活动
北京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请注意防范次生灾害
市委党校组织学员开展纪念九·一八活动
家有二孩如何平衡爱
市工商局四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月三”出游防城港交通安全提示
黄梅:农业大县“接二连三”闯新路
兴城市委七届九次全委会议召开
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言献策
修文县农投公司召开2018年7不够•修文猕猴桃种植前端同质化管理推进会
苏仙区领导到坳上镇督促指导防汛工作
聊城:捆绑车位、装修等均属房企违法违规行为
男子拍下女友裸照散布在微信群里